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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9-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九月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
受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严牌股份”或“公
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首
发”)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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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
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韩松和郭忠杰担任严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严牌股份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
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韩松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韩松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
曾主持或参与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等项目。目前参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

     2、郭忠杰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郭忠杰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
硕士。曾担主持或参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深圳市蓝海华
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朗姿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等项目。目前参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沈
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协办人: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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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之外,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成员包括:邹莎、俞
晨杰、张俊青、李博瑞、李志豪、樊嘉祥、陈为。

(三)长江保荐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
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自身在本次项目中
是否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长江保荐在本次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中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PAI FILTRATION TECHNOLOGY CO.,LTD.
股本                    1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尚泽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住所                    天台县始丰街道永兴路 1 号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过滤材料研发、制造、销售;过滤设备、环境
经营范围                保护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邮编                    317200
电话                    0576-89352081
传真                    0576-839382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anpai.com/
电子邮箱                share@yanpai.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人                  余卫国

       2、发行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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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项目中发行人
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依法聘
请了长江保荐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
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
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资产
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要聘请的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
机构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依法需要聘请的机构外,发行人还聘请了美国 Abady Law Firm, P.C.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美国中大西洋工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合规运营及关税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聘请深圳市达信雅翻译有限公司对上述英文版法律意见书进行了
翻译,聘请了美国 Law Office of Zhen Liang Li, P.C.为公司境外商标出具鉴证意见
书(中英文版),发行人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发行人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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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对严牌股份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内部
核查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本保荐机构对严牌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立项前,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现场了解发行人的情况并进行尽职调查;

     (2)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立项会议,批准本项
目立项;

     (3)内核申请前,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自
查,然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

     (4)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成员赴严牌股份实施现场
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5)质量控制部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对本项目执行问核程序,并形成问核
表;

     (6)本保荐机构内核部确认启动内核审议程序,将全套内核申请材料提交
内核委员会审核,指定的内核委员对申请材料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项目组在内核
会议召开前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7)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内核会议,就关注的
重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内核意见;

     (8)根据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项目组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然后
报质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复核。

       2、内部审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材料,并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项目内核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

     出席内核会议的委员认为发行人已经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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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与会委员表决,严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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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本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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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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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1276 号)和《非
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77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
度和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
为 5,252.80 万元、5,929.49 万元和 7,545.9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0,721.72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中汇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审[2021]1276 号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4、根据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环保、国土、发改、应急管理、住建、
消防、海关、仲裁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报告、境外法律服务机
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互联网查询结果,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遵
守了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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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严牌股份本
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是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文件,
确认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和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1276 号),核查了发行人的重要会
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
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汇会计师出
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80 号),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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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
定。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发行
人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生产要素和配套设施,
合法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办公场所、设备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发行人资产
完整。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看了发
行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协议,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书面确认,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
人员均系发行人专职工作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
人人员独立。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
行的访谈,复核了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80
号),确认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未与主要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发
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独立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发
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机构通过网络信息查询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
资情况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情况调查表》以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查阅了发行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情况以及发行人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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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符合《创
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
阅了工商登记文件,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状况、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
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确认发行人目前的股东为西南投资、友凤投
资、孙尚泽、孙世严、祥禾涌原、九鹄投资、虞樟星、凤玺投资、银轮股份、曹
占宇、凤仪投资、凤和投资、邸旭东和凤泽管理,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内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
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
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
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担保情况、核查了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确认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
关文件,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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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
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产业用纺织制成品、过滤材
料研发、制造、销售;过滤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
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公司专注于在全球范围提供环保用过滤布和袋等工业过滤关键部件和材料,
是我国“过滤分离”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环保、国土、发改、应急管
理、住建、消防、海关、仲裁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报告、境外
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互联网查询结
果,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取得了有关公安机关出
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
人员的简历和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符合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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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发行条件。

(四)关于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截止本文件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台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46.88%
  2      天台友凤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800.00           14.06%
  3      孙世严                                                   1,000.00             7.81%
  4      孙尚泽                                                   1,000.00             7.81%
  5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0.00              4.53%
  6      杭州九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00              4.06%
  7      虞樟星                                                    500.00              3.91%
  8      天台凤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00              3.75%
  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3.13%
 10      天台凤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00              1.21%
  11     天台凤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              0.94%
 12      曹占宇                                                    120.00              0.94%
 13      天台凤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0.63%
 14      邸旭东                                                     45.00              0.35%
                        合计                                    12,800.00           100.00%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9 名法人股东中,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九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完成私募
基金的备案工作,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S5647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6 日
   备案时间        2017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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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        P1003507
   成立时间        2001 年 02 月 20 日
   备案时间        2014 年 6 月 4 日
   机构类型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杭州九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情况

     杭州九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
金的备案工作,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杭州九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Y6796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8 日
   备案时间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        P1005024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6 日
   备案时间        2014 年 10 月 31 日
   机构类型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3、其他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基金

     天台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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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股权结构为:孙世严和孙尚泽分别持股 75%和 25%,不
存在募集行为,不属于私募基金。

     天台友凤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主营业务为投资
咨询、商务咨询,股权结构为:孙世严和孙尚泽分别持股 75%和 25%,不存在
募集行为,不属于私募基金。

     天台凤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台凤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台凤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台凤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相关募集行为,不属于
私募基金。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002126,主营实业投资、汽车零部件等业务,不存在相关募集行为,不属于私募
基金。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九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依法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依
法履行了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公司其他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基
金。

(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的合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对股利分配事项的规定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实行的股利分配政策着眼于
发行人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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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9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了承诺。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规定。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及市场风险

     (1)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用过滤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是工业过滤的
关键部件和材料,下游火电、水泥、化工、冶金、采矿、垃圾焚烧、食品、医药、
环境保护等行业客户的业务规模和发展水平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有较大影响,
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将使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存在废气、废水处理和生产过滤需求的工业企业
及环保设备企业等。公司下游客户对过滤材料的需求意愿及购买力与国家对环保
的重视程度及环保政策紧密相关。当前环保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全力推
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对于重点行业和区域进行严格监督,促进了社会和企
业对环保的进一步重视,下游客户对环保过滤材料的需求意愿较强,环保投入呈
上升趋势。如果未来我国相关法规或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而使下游客户对环保
过滤材料的购买意愿降低,将使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减少,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
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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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政府、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我国包括环保
过滤材料行业在内的环保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国家出台的多项指导意见和产
业政策给环保过滤材料细分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良好的政策导向以及巨大的市
场空间也使市场参与者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加剧。如果公司在研发和创新方面无法
跟上行业发展方向,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营销和拓展等方面落后于竞
争对手,不能适应行业竞争,公司现有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将可能发生不利变化,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6,175.48 万元、46,255.52 万元和
55,906.27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6.81%、35.66%和 34.00%。当前,在我
国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和环保政策大力支持的环境下,公司在产品研发、技术、产
能以及市场开拓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使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保持在相对较高水
平。

     2020 年,公司利用无纺业务的设备和技术等优势,积极从事口罩材料生产,
使 2020 年度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维持相对高位,但因当前覆膜类型口罩材料
需求减少,公司计划仍专注工业过滤材料业务而逐步退出口罩材料业务,2020
年,扣除口罩材料销售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49,483.98 万元,较上年略有上涨,
扣除口罩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8.80%,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出于成
本控制等考虑,使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有较上年有一定程度下降,因此扣除口罩
材料后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未来,如果我国宏观经济收缩、环保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环保过滤材料
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未能及时应对市场需求,将可能削弱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
毛利空间被挤压,将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降低,或者因需求减少而毛利率
较高的口罩材料产品业务不再继续而其他产品亦不足弥补口罩业务时,也会使公
司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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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1%和 82.32%,是公司生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
为丙纶、涤纶、PPS、芳纶等化学纤维和丝线等大宗商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原材料采购价格涨跌互现,总体均价上保持相对平稳。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
发生较大不利变化,而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无法或未能及时通过销售价格传导至客
户端,公司产品销售和毛利率将受到不利影响。

     (3)子公司中大西洋与美国海关关税异议事项的风险

     1)关税异议事项概况

     公司美国子公司中大西洋承担对部分北美客户的销售任务,报告期内一直从
公司进口过滤材料产品。2013 年 9 月,中大西洋收到美国海关问询,美国海关
认为中大西洋按进口产品最终用途适用关税税率不正确,应当按照加工工艺适用
税率。2015 年 1 月,中大西洋向美国海关提交抗辩材料,并与美国海关保持持
续沟通。2018 年 8 月 2 日,美国海关向中大西洋发出裁定文件,最终裁定其中 1
种进口产品维持中大西洋原实际使用税率,其余 7 种进口产品需要按照“加工工
艺”适用更高税率。

     2)中大西洋的整改措施

     A、积极整改并按美国海关账单补缴税款

     收到裁定文件后,中大西洋积极整改,自 2018 年 10 月起,中大西洋严格按
照美国海关的要求适用相关关税税率,并根据美国海关补缴账单要求陆续补缴税
款,同时与美国海关就补缴情况持续进行沟通和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大西洋已累计补缴税款及利息合计 107.47 万美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率
折算为 701.23 万元人民币)。

     B、对未收到美国海关账单的实际税率低于美国海关裁定税率的进口货物计
提预计负债

     对自 2013 年关税异议以来的实际使用税率低于裁定税率的相关进口产品,
中大西洋按实际税率低于裁定税率的差值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包括按美国海
关要求计算的利息),其对损益和存货成本影响已体现在报表中。报告期内中大
西洋计提的预计负债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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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注)
           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变动额)                  -410.43           -253.22                  352.88
           主营业务收入                                55,906.27            46,255.52             36,175.48
           占比                                                    -                     -           0.98%
           注:2018 年 10 月开始中大西洋严格按照美国海关裁定要求执行,因此 2019 年和 2020 年不
           存在增量计提预计负债,仅有按照未支付金额计提的利息,当期中大西洋实际补缴税款,预
           计负债总额相应减少,预计负债发生额为负数。

                  中大西洋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C 可能被要
                                                                      F 预计负债
                          B 当时实际 求补缴的税 D 实际支付 E 合计计提
               A 对应年度                                             累计余额= 预计负债累 各期计提的
                          执行税率与 额本金和利 的本金和 的预计负债
    期间           货值                                               本期 E+上   计余额     预计负债
                           裁定税率     息合计   利息金额    =C-D
               (万美元)                                                 期F     (万元)   (万元)
                              差额      =A*B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2017 年及以
前期间/期末       3,401.96   0-14.90%     257.05         0.91          256.13          256.14     1,673.65    1,673.65
合计
2018 年/年末       574.09     0-11.10%     39.14               -        39.14          295.28     2,026.53     352.88
2019 年/年末             -           -     12.15       53.23           -41.08          254.19     1,773.31    -253.22
2020 年/年末             -           -      8.01       53.33           -45.32          208.87     1,362.88    -410.43
合计              3,976.04           -    316.35      107.47           208.87          208.87     1,362.88    1,362.88
                注:2019 年和 2020 年仅有按美国海关利率计算的利息。

                  3)子公司中大西洋面临的风险

                  ①中大西洋面临的风险

                  根据美国海关相关法律,美国海关普适性地保留有对存在进口业务的任何企
           业 5 年之内的关税缴纳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力,并有权根据被审计企业存在“一般
           过失”、“重大过失”、“欺诈”等违规行为的认定情况,对违规行为处以少缴
           或漏缴税款金额 0.5-8 倍罚款(不超过进口货物价值)。美国 Abady Law Firm, P.C.
           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结合中大西洋进口货物实际情况,中大西洋该
           关税异议事项不属于存在重大过失或欺诈情形,最大限度也仅是一般过失,若被
           认为存在一般过失情形,中大西洋将面临按照未补缴税款金额的 0.5-2 倍(不超
           过对应货值)缴纳罚款的风险。

                  中大西洋上述关税异议事项已经美国海关出具裁定文件,中大西洋已严格按
           照裁定要求整改,并积极按照美国海关账单补缴税款,同时持续与美国海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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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确认补缴情况,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美国海关未提起问询、检查、审计、
处罚等提示,美国海关再次寻求该关税异议事项罚款处罚的可能性较小。美国
Abady Law Firm, P.C.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美国海关裁定的结果是部
分异议被否决、部分异议被支持,并且异议进行了 3 年才作出裁决,中大西洋的
行为即不构成重大过失,也不构成欺诈,至多构成一般过失,假设中大西洋被认
定为“一般过失”而被罚款,也仅构成一项普通的违法行为。同时美国律师阐述,
自其 2011 年执业以来,仅见美国海关审计过三年的记录,并且在很有限的情况
下才会施加罚款处罚。

     A、认为该关税异议事项不属于存在重大过失或欺诈情形,最大限度仅是一
般过失的判断依据及案例情况

     根据《美国法典》第 19 篇 1592 条及美国海关相关官方指南及美国法律服务
机构 Abady Law Firm,P.C.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过失是指未能够对保证进口商品有
关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保持合理的谨慎之行为;重大过失是指实际知晓或故意无视
相关事实、忽视或违反应遵守的法规或义务而实施的违法行为;欺诈是指有确凿
证据证实的主动或故意实施的明知的重大虚假陈述、遗漏或行为。

     中大西洋进口商品适用税率错误分类的原因系与美国海关就商品适用关税
税率依据不同,中大西洋根据“技术用途”进行分类,美国海关认为应按照“产
品工艺”分类,在 2013 年 9 月收到美国海关问询后,经双方多次沟通,美国海
关出具裁定,同意了中大西洋关于“液体过滤”产品的原适用税率分类,对“气
体过滤”产品要求按照海关要求以 “产品工艺”适用税率,其后,中大西洋严
格按照美国海关要求适用进口税率。因此中大西洋适用关税错误行为不存在“故
意”,不属重大过失或欺诈,其最大限度亦仅为一般过失。

     其次,在违规严重程度认定的类似案例中,如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案例 :
HORIZON PRODUCTS INTERNATIONAL, INC 案例(详见: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相关公告:June 7, 2017, Court No. 14-00104),该公司在进口
过程中,存在进口商品使用关税税率错误,但在情节上,该公司忽视进口商品发
票信息与进口该商品时对海关提供的商品描述信息的矛盾之处,而对进口产品适
用关税税率进行错误分类,即使在海关通知正确分类后仍继续使用错误分类,该
公司事项性质相对更为严重,但美国海关和法院对该事项认定为一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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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案例情况,认为“中大西洋该关税异议
事项不属于存在重大过失或欺诈情形,最大限度仅是一般过失”依据充分。

     B、美国海关再次寻求该关税异议事项罚款处罚的可能性较小的依据

     根据 Abady Law Firm,P.C.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尽管中大西洋还在根据美国海
关的要求补缴税款,其与美国海关的关税异议的裁决已经结束,关税异议事项与
审计和/或罚款事项系独立事项,现场审计及/或罚款的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
     中大西洋基于海关相关法律向美国海关呈交法律申诉文件,积极配合海关问
询并与当地海关以及海关总部的长期频繁交流(会议、邮件、电话),同时,美
国海关经三年才作出裁定,美国律师认为,中大西洋可以基于上述行为和情况进
行减轻或豁免处罚的抗辩,根据其自 2011 年以来专业从事国际贸易与海关法的
从业经历及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距离美国海关首次问询中大西洋已过去 7 年,
且自美国海关作出裁决至今已超过 2 年,同时,自收到海关裁定以来,中大西洋
一直按美国海关要求补缴关税,并与当地海关及海关总部保持联系,且中大西洋
其后进口一直符合海关裁定的要求,因此,美国海关启动审计进而罚款的可能性
很小。

     ②假设美国海关对中大西洋进行罚款,按照罚款最佳估计数假设计提预计负
债金额及对发行人报表影响情况

     A、罚款事项属于或有事项,未确认预计负债的理由充分

      a、若中大西洋被审计和罚款,罚款可能与中大西洋关税异议事项相关,其
结果取决于美国海关未来是否对企业进行审计以及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进
行处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可能罚款事项属于或有事项。

      b、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非常小。

      根据美国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中大西洋与美国海关的关税异议的裁决已经
结束,关税异议事项与审计和/或罚款事项系独立事项,现场审计及/或罚款的发
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且即使美国海关开展审计,中大西洋被认定为过失并进而
罚款的可能性很小。

      c、未确认预计负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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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罚款事项与未来美国海关是否对企业进行审计及相关认定有关,不属于
现时义务。

       根据美国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美国海关对中大西洋关税异议事项再次提起
审计或处罚的可能性很小,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亦很小,且与该义务
相关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

     B、如果将罚款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确认期间及对发行人财务报
表的影响

     a、假设罚款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金额

     根据美国Abady Law Firm, P.C.的法律意见书,中大西洋关税异议最大限度也
仅为一般过失,若被认定为一般过失情形,中大西洋将面临按照未补缴税款金额
的0.5-2倍(不超过对应货值)缴纳罚款。

     根据美国Abady Law Firm, P.C.于2020年1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见本回复
“问题1:关于美国关税补缴事项”之“四、请披露境外律师对上述事项的具体
法律意见”)及相关规定,中大西洋被现场审计和罚款的可能性很低,即使被罚
款,最可能的金额为少缴税款金额0.5倍。美国海关罚款事项属单个项目,同时
美国海关各程度处罚级别越高的处罚概率越低,根据会计准则,预计最佳估计数
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因此,预计假定被罚款预计负债为少缴税款的0.5
倍。

     2018年美国海关出具最终裁定后,中大西洋进口产品按照美国海关要求使用
进口税率,2018年以后不存在少缴税款情况。假定2018年度美国海关对中大西洋
进行罚款处罚,并假定将海关最终裁定出具时过去5年中大西洋相关异议产品进
口税率低于海关税率涉及税额累计额全部算为少缴税款,则截止2018年少缴税款
金额为261.81万美元,按最可能的比例计算的假定罚款的最佳估计金额为130.91
万美元,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的人民币金额为866.62万元。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万美元
                   项目                                       金额
2013年至2018年少缴税款累计额                                                    2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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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金额
罚款最佳估计数(*0.5倍)                                                              130.91
平均汇率(2018年度)                                                                  6.6201
折合人民币                                                                            866.62

       b、预计负债确认期间及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假设美国海关在2018年度做出罚款决定,中大西洋罚款损失计入2018年度,
对发行人申报期内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确认前        假定罚款金额           确认后        金额占比
             净利润              3,857.05                    -        3,857.05                  -
2017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
                                 3,696.19                    -        3,696.19                  -
年末         损益后净利润
             未分配利润          2,167.72                    -        2,167.72                  -
             净利润              5,400.23               866.62        4,533.61         16.05%
2018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
                                 5,252.80                    -        5,252.80                  -
年末         损益后净利润
             未分配利润          4,704.39               866.62        3,837.77         18.42%
      注:中大西洋因尚存在累计亏损在待弥补期间,暂无需缴纳所得税,上表不考虑所得税
影响

       假设美国海关在 2018 年度进行现场审计并罚款,发行人对美国海关可能对
中大西洋进行的罚款计提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总额合计为 866.62 万元,罚款金
额占 2018 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16.05%,使 2018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减少 866.62
万元,占比 18.42%。因此,假设中大西洋遭到上述罚款,对发行人整体盈利及
财务报表无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但上述对罚款的计算为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假设计算,根据美国海关相关
法律及美国律师法律意见书,中大西洋若被认定为一般过失情形,将面临按照未
补缴税款金额的 0.5-2 倍(不超过对应货值)缴纳罚款,以中大西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人民币累计金额测算,罚款金额范围为 681.44 万元至
2,725.76 万元之间,将对发行人盈利及报表产生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重大违法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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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股
       东,通常情况下,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使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股东免于
       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股东仅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仅有在董事、高管、员工和股
       东积极参与或故意指使公司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应责任,而积
       极或故意行为均涉及欺诈行为。

            在涉及进口的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中,一般过失为最
       轻一级的违规。即使中大西洋被认定为一般过失而受到罚款处罚,也仅是作为进
       口商的中大西洋承担相关责任,不涉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股东,亦
       不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
       因此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补偿承诺

            就上述中大西洋可能遭致的罚款或其他补缴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承诺:如果中大西洋因前述异议事项被美国海关要求缴纳罚款,承诺人
       将在该等事项确认之日起 1 个月内无条件向严牌股份支付对应的款项。

            (4)中美贸易摩擦、政治风险等因素对公司外销业务的风险

            自 2018 年 6 月美国政府正式对 500 亿美元的输美产品清单上的中国产品征
       收额外关税以来,美国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的清
       单,除漏斗等少量其他机织产品 2018 年没在加征名单外,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几
       乎所有产品均在加征关税名单上。同时,美国开始对部分在美有业务的中资企业
       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虽然过滤材料行业不是美国国家战略或涉及世界科技前沿
       行业,但中大西洋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仍存在被限制的风险。报告期内,
       相关风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对公司的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A、公司涉及加征关税的输美产品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加征关税的输美主要产品明细情况如下(假定中大西洋
       进口的加征关税产品全部实现销售):

                                                                                       单位:万元
具体 与加征关税 2018 年 2019 年继 2020 年继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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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清单对应的         加征   续加征        续加征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名称   税号             幅度   幅度            幅度       收入           收入      收入     务收入     收入     务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丙纶
机织    5911.40.0000 10.00%     15.00%                - 1,253.83          2.25% 1,410.65       3.05% 1,354.02      3.74%
滤布
        5911.40.0000
涤纶
                  和
机织                 10.00%     15.00%                - 230.22            0.41% 237.55         0.51% 216.96        0.60%
        5512.11.0060
滤布
                  等
芳纶
机织    5512.91.0060 10.00%     15.00%                - 440.10            0.79% 795.96         1.72% 470.78        1.30%
滤布
锦纶
机织    5911.40.0000 10.00%     15.00%                - 497.46            0.89% 225.70         0.49% 176.02        0.49%
滤布
玻纤
机织    7019.90.5000 10.00%     15.00%                -    68.61          0.12%     54.28      0.12%     6.77      0.02%
滤布
丙纶
机织    5911.40.0000 10.00%     15.00%                -    34.40          0.06%     22.69      0.05%    41.14      0.11%
滤袋
涤纶
机织    5911.40.0000 10.00%     15.00%                -    35.99          0.06%     21.80      0.05%    91.36      0.25%
滤袋
其他                 部分产 15.00%
        6307.90.9889
机织                        (两次合
                  等 品加征
                                               -7.5% 779.52               1.40% 845.23         1.83% 719.58        1.99%
产品                 10%    计)
机织
产品               --                    -            - 3,340.15          5.98% 3,613.87      7.81% 3,076.63      8.50%
合计
PI 无
纺滤    5602.10.9090 10.00%     15.00%                - 213.58            0.38% 103.78         0.22%    66.07      0.18%
布
PPS
无纺    5602.10.9090 10.00%     15.00%                - 323.34            0.58% 830.98         1.80% 1,336.81      3.70%
滤布
PTFE
无纺    5602.10.9090 10.00%     15.00%                - 190.47            0.34%     19.95      0.04%    11.21      0.03%
滤布
丙纶
无纺    5602.10.9090 10.00%     15.00%                -    84.77          0.15% 172.77         0.37% 113.16        0.31%
滤布
涤纶
无纺    5602.10.9090 10.00%     15.00%                - 756.73            1.36% 1,095.52       2.37% 988.24        2.73%
滤布
芳纶
无纺    5602.10.9090 10.00%     15.00%                - 448.74            0.80% 414.76         0.90% 1,406.11      3.89%
滤布



                                                          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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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具体 与加征关税 2018 年 2019 年继 2020 年继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产品 清单对应的 加征 续加征        续加征
                                               收入       收入          收入   务收入       收入   务收入
名称   税号      幅度     幅度       幅度
                                                          比例                   比例                比例
PPS
无纺 5911.90.0080   10.00%   15.00%        -      9.07         0.02%     18.09     0.04%     17.38      0.05%
滤袋
涤纶
无纺 5911.90.0080   10.00%   15.00%        -    41.33          0.07%      0.53     0.00%     42.91      0.12%
滤袋
芳纶
无纺 5911.90.0080   10.00%   15.00%        -    14.01          0.03%      8.68     0.02%     20.79      0.06%
滤袋
亚克
力无
     5911.90.0090   10.00%   15.00%        -    19.35          0.03%         -          -        -          -
纺滤
袋
玻纤
无纺 5911.90.0080   10.00%   15.00%             40.50          0.07%         -          -        -          -
滤袋
其他
无纺 5602.10.9090        -   15.00%        -    61.43          0.11% 212.95        0.46% 195.95         0.54%
产品
无纺
产品            -        -             -   - 2,203.33          3.95% 2,878.01      6.22% 4,198.63      11.61%
合计
合计            -        -             -   - 5,543.48          9.93% 6,491.88     14.03% 7,275.26      20.11%
来源
于美
                -        -             -   - 5,562.87          9.96% 6,548.34     14.16% 7,370.99      20.38%
国的
收入

             公司及子公司中大西洋销售给美国客户的产品主要是丙纶机织滤布、芳纶机
       织滤布、PPS 无纺滤布、涤纶无纺滤布和芳纶无纺滤布等。2018 年 6 月加征关
       税以来,2019 年度芳纶和 PPS 无纺滤布销售下降幅度相对较大,除关税成本提
       高对美国销售有所减少外,近两年国内除尘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公司无纺产能主
       要优先用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海外销售有所下降。

             B、因贸易摩擦增加的关税成本及增量关税成本承担情况

             公司直接对美国客户的销售,由客户负责清关,关税成本由客户承担,公司
       出口到中大西洋的产品,关税成本完全由中大西洋承担,构成了公司销往美国产
       品的直接成本。加征关税以来,公司承担的关税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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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加征关税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18 年                             151.37                            0.44%                      2.38%
   2019 年                             654.43                            1.51%                      9.23%
   2020 年                             841.74                            1.51%                      9.01%
    注:关税以当年平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报告期内,贸易摩擦增加的关税成本使存货成本提高,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2.38%、9.23%和 9.01%。针对增加的关税成本,因公司产品多为定制化产
品,公司及中大西洋与客户在协商定价时,协议价格在考虑增量关税影响基础上
确定,与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关税成本。

     公司及子公司中大西洋与美国主要客户合作多年,关系稳定。对于直接向公
司采购产品的美国客户,因美国加征关税增加了客户的清关成本,若客户提出公
司需要在价格方面做一定调整,以减轻清关成本,则公司在与客户协商确定售价
时视情况给与一定的价格优惠;子公司中大西洋在对美国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
滤布产品,加征关税后,中大西洋根据与客户合作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与客
户协商进行一定幅度的价格上调,因关税上涨而增加的存货成本由客户在不同程
度上承担一部分。因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与客户合作多年,公司及子公
司中大西洋在加征关税后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中未专门约定关税成本承担事项。

     C、加征关税对公司美国销量和产品均价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丙纶机织滤布、芳纶机织滤布、
PPS 无纺滤布、涤纶无纺滤布和芳纶无纺滤布等产品,该等主要产品报告期内销
售收入合计占来源于美国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71%、76.53%和 71.01%。报
告期内,公司美国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销量和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平米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具体产品
                      收入             均价          收入              均价       收入             均价
丙纶机织滤布         1,253.83           18.86       1,410.65            18.17    1,354.02           15.10
涤纶机织滤布           230.22           16.55         237.55            14.75      216.96           14.91
芳纶机织滤布           440.10           72.51         795.96            51.54      470.78           49.25
锦纶机织滤布           497.46           40.06         225.70            40.96      176.02           43.39
PPS 无纺滤布           323.34           62.88         830.98            65.39    1,336.81           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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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具体产品
                      收入             均价          收入              均价       收入             均价
涤纶无纺滤布           756.73           16.04       1,095.52            13.85      988.24           14.97
芳纶无纺滤布           448.74           66.79         414.76            74.57    1,406.11           47.42
      合计           3,950.43           25.02       5,011.12            23.63    5,948.94           25.29

     加征关税以来,公司美国整体销量保持相对稳定,各材质细分产品方面,芳
纶机织滤布、PPS 无纺滤布和芳纶无纺滤布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因该等产品单价
相对较高且美国市场竞争激烈,加征关税使该产品需求减少,同时,2019 年国
内无纺材料需求大幅增长,公司无纺产能优先满足国内市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出口供应。加征关税以来,公司销往美国的主要产品整体均价保持相对平稳。

     D、贸易摩擦对公司的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的背景下,在《环保法》及政府一系列环境保护、节能
减排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我国企业进一步加强了环保投入,市场对过滤材
料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准确把握了国内市场对环保过滤材料需求增长的机遇,
大力加强对国内客户的开拓营销,实现了国内市场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报告期
内,国内外收入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变动          收入             变动       收入            变动
国内销售               41,039.51         32.50%      30,972.97          47.96%   20,934.01         46.39%
海外销售               14,789.77         -3.22%      15,282.55           0.27%   15,241.47          7.35%
其中美国销售            5,562.87        -15.05%       6,548.34         -11.16%    7,370.99          2.34%
主营业务收入           55,829.28         20.70%      46,255.52          27.86%   36,175.48         26.94%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370.99 万元、6,548.34 万元
和 5,562.87 万元。中美贸易摩擦增加了公司输美产品的成本和美国客户的清关成
本,公司最近两年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呈下降趋势。

     公司紧抓国内市场需求增长的契机,2019 年和 2020 年度,公司国内收入较
上年度大幅增长 47.96%和 32.50%,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能够
有效弥补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的美国客户多为合作多年的老客户,
合作关系稳定,加征关税后,公司及中大西洋与客户在协商定价时,协议价格在

                                                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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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关税影响基础上确定,双方在不同程度上各自分担了部分关税成本。因此贸
   易摩擦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

        2)政治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当前,中美关系的经济层面,贸易摩擦仍在持续,且美国开始对部分在美有
   业务的中资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公司来源于美国的收入除直接向美国客户
   销售外,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西洋在美国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来
   源于美国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地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直接对美国客户销售
                             1,193.72    21.46%          1,345.54      20.55%     1,436.99     19.50%
收入
子公司中大西洋销售收入       4,369.15    78.54%          5,202.81      79.45%     5,934.00     80.50%
         合计                5,562.87   100.00%          6,548.34    100.00%      7,370.99    100.00%

        中大西洋负责公司过滤布和袋产品的销售工作,雇佣美国当地员工对公司进
   行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当地利益的行为,
   截止目前,中大西洋在美国正常运营。公司与直接销售的美国客户合作时间较长,
   关系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等客户销售收入保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报告期
   内,公司紧抓国内市场对环保过滤材料需求大幅增长的市场机遇,国内销售收入
   持续增长,成为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公司美国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持续下降,美国市场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的影响逐步降低。

        公司除在美国业务可能受到中美关系影响而存在可能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要海外市场,如巴西、德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政治环
   境稳定,销售收入相对稳定。

        (5)不再从事疫情防控用口罩材料业务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发行人利用自身的产能、技术等优势,开发、生产和
   销售疫情防控用纳米膜口罩材料产品。2020 年度,公司口罩材料产品收入
   6,422.29 万元,毛利率为 74.05%,是发行人 2020 年利润的重要来源,若直接扣
   除口罩材料业务(不考虑口罩材料对原有产能等资源的挤占的近似计算),2020
   年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具体对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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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扣除口罩材料后          较 2020 年实际盈利变化        较 2019 年盈利变化情
    项目
                 2020 年度盈利                       情况                          况
 营业收入                      50,804.70                      -11.22%                     7.63%
 净利润                         4,223.81                      -48.55%                   -32.09%

     未来除非类似新冠防疫等使客户需求大幅增长,公司预计将不再从事口罩材
料业务,若公司原有产品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或不足抵补口罩材料业务对业绩的贡
献,公司存在短期业绩快速增长不可持续以及后续期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公司口罩材料产品收入 6,422.29 万元,实现毛利 4,755.96 万元,
2021 年 1-4 月,发行人口罩产品销售收入 60.51 万元,实现毛利 6.60 万元(2021
年 1-4 月及 2021 年 4 月底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下同)。因考虑专注原有
产品需要,2021 年 1-4 月,发行人口罩材料产品仅对已有“纳米布”材料存货进行
覆膜处理,生产成本 5.69 万元,未来,除对现有材料存货进行一定必要加工外,
除非类似新冠防疫需求使客户需求大幅增长,发行人预计未来将不再从事口罩材
料产品业务。

     发行人口罩材料产品主要材料为低克重覆膜无纺过滤布产品,主要部分系发
行人主要基于原有产品部分设备、技术等进行一定调整和改造而实施生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口罩专用设备余额为 34.27 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2021
年 1-4 月,公司未再新增口罩产品专用设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口
罩材料产品存货余额 515.04 万元,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156.07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 358.97 万元,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口罩产品相关
存货余额 466.07 万元,账面价值 309.9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口
罩材料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144.00 万元,期限 1 个月以内,2021 年 4 月底,应收
账款余额为 144.00 万元,期限 4 个月,系与前述为同一笔应收账款,目前暂未
到约定付款期限。

     综上,未来除非类似新冠防疫等使客户需求大幅增长,公司消化当前相关存
货后,预计将不再从事口罩材料业务,若公司原有产品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或不足
抵补口罩材料业务对业绩的贡献,公司存在短期业绩快速增长不可持续以及后续
期间业绩下滑的风险。同时,公司亦存在后续期间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对公司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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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把握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在巩固海外销售的同时,
大力拓展境内客户,盈利水平持续提升。

     2020 年初,新冠疫情先后在我国及全球范围内蔓延,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应对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公司一方面积极推动复工复产,
尽早恢复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公司利用自有产能和技术优势,开发、生产并销
售疫情防控用口罩材料产品,有效弥补疫情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国内采购、生产和销售已较快恢复正
常,除个别海外客户受疫情持续的不利影响外,公司目前海外销售总体上亦逐步
恢复正常,公司所处环保行业需求增长的行业环境及我国对环保行业支持政策未
发生改变,公司紧抓因疫情而延后的市场需求集中释放带来的市场机遇,最大限
度满足原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努力开发新客户,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但当前我
国疫情威胁没有完全消除,且公司部分海外市场疫情仍相对紧张,公司仍存在疫
情反复对公司国内及海外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抑或
其他类似新冠疫情的“公共事件”或灾害发生,对公司运营及业绩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 12,530.55
万元、16,956.84 万元和 20,058.03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51%、
29.10%和 27.41%,公司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增加。如果未来
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其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加,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070.19 万元、11,844.01 万元
和 16,473.2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2.08%、20.33%和 22.51%。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呈增加趋势。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存货周
转率为 2.73、2.85 和 2.60,整体较为稳定。如果未来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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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周转能力将下降,存货可能发生滞销、甚至减值,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将导致公司
外汇收入在结汇时产生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分别为 15,241.47 万
元、15,282.55 万元和 14,789.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13%、
33.04%和 26.45%。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大体呈现贬值-小幅贬值和升
值的波动态势,导致公司结售汇汇兑净损失-270.65 万元、-99.85 万元和 443.73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5%、-0.22%和 0.79%,对公司整体
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波动,将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4)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总额不超过 4,267.00 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
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但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短期内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短
期内公司股本增长而相应收益短期内无法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将
被摊薄。

     (5)发行人对 YP Brasil 的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

     2020年年初起,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公司客户YP Brasil所在地巴西
疫情相对严重,YP Brasil对发行人的回款有所延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
人对YP Brasil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73.63万元,均在信用期内;对其长期应收款余
额为618.94万元,系YP Brasil申请延期还款所致。YP Brasil已针对上述回款延期
情况出具延期付款申请,为缓解短期资金压力,YP Brasil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逐步
归还2019年及之前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未来如YP Brasil所在地的疫情未能得到
有效控制,进而导致YP Brasil的经营情况出现恶化,无法按照上述延期付款申请
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
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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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更新及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行业范围广泛,工况环境及客户要求多样,公司需要不断有针
对性的设计过滤方案、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对原有产品及工艺进行改进,以保
持和巩固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研发,潜心加强
方案设计能力、研发新产品、改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水
平和服务质量,但由于研发过程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创新难度逐渐提
高,同时随着业务的发展,技术更新和产品开发的要求逐渐提高,公司存在研发
失败、研发进程受阻、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新产品
开发风险,同时,由于环保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广阔,将刺
激更多的竞争对手开发新的过滤技术及产品,未来更为先进的技术、产品或过滤
方式可能被开发并形成对现有产品的替代。如上述情况出现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
及应对,则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稳定的生产、管理、销售、研发及技术服务团队,通过长期的经验
积累,不断优化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维护和开拓市场,使
得公司在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生产成本、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优秀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亦建立了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激
励和晋升发展体系,但由于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行业内企业对于人才的争夺较为
激烈,公司存在一定的人员流失风险。

     6、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
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过滤材料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市场竞争
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但由于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到募
集资金到位、项目建成投产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上述各项因素均有可能发生较
大变化,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市场开发未达预期等不利情形,从而对项目的
实施效果、预期收益和投资回报造成不利影响。

     (2)产能增加导致的产能消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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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主要投向“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高
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达产后,每年将新增 80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
工业过滤材料和 1,9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过滤带产品产能。

     尽管发行人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和产品销售趋
势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论证,并已就市场开发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如果未
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
预期等,发行人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面临扩产后产能消化
的风险。

     (3)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目前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本次募投项目之一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合计 23,276.30 万元,新增
折旧摊销 1,883.86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之二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
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合计 36,951.73 万元,新增折旧摊销 2,604.47 万
元。公司两个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4,488.33 万元,如果募投项目未能
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导致业绩下降的风险。

     (4)管理风险

      1)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分别为
41,073.83 万元、58,266.25 万元和 73,178.56 万元,员工数量也从 2018 年末的 752
人增长至 2020 年 12 月末的 917 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内部
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也将增加。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度建
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能满足资产、业务和人员规模扩张后的要求,核心管理团队
缺乏应对规模扩张的管理能力,将会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内部控制不足等引发诉讼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中创环保关于虚假宣传及侵犯利益的未决诉讼,该
事项系由公司业务拓展人员违反公司投标相关规定制作文件所致,本案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停止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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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并销毁相关宣传材料,在公司网站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20 万元。公司已
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二审法院传票,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到庭接受询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撤回申请,一审判决于二审
法院同意撤诉申请后生效,公司已严格按照一审判决要求执行。

     随着公司经营和人员规模快速扩大,公司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面临
的挑战也将增加,如果公司未来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措施无法满足业务和人员规
模快速扩大的需要,公司员工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若违规操作,可能使公司面临如
前述诉讼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7、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孙世严、孙尚泽合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
有公司 76.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仍预计将合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7.42%的股份,有能力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因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当控制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8、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于 2015 年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继续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三年。公司于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均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
告期内,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654.99 万元、586.58 万元和 849.00 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2.13%、9.43%和 10.34%%。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1 年 11 月到期,公司正根据规定积极准备接
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材料,在未取得认定之前,公司在 2021 年暂按 15%税
率预缴,如果公司因国家政策变化或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公司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且需要补缴暂按 15%税率预缴期间的税款,公司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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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公司现仍处于成长期,经营规
模相对较小,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
市场开拓受阻、宏观经济下滑,公司发展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公司在未来发展
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技术进步以满足客户和市场对产品需求的更新和变化,则公
司的业务和发展也可能受到制约。另外,公司未来经营还面临着新产品开发风险、
核心研发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应
收账款回收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未来继续保持快速发展面
临着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10、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发行认购充足等条件,由于股票发行受市场环境等
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本次发行出现认购不足或不满足上市条件等规定的情形,
则公司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前景分析

     随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企业和居民的环保责任意识不断增
强,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开启现
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壮大环保产业进而推进绿色发展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
全局和长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指出:力争于
2030 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共中央在关
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
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
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这为我国绿色环保产业未来发展提出了重要目标与方
向。

     我国环保产业近年来高速发展,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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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产业协会和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编),我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持续增加,由
2004 年的 606 亿元增加到 2019 年的 1.78 万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 25.5%。其中,
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 3 个领域企业的环保业务营业收
入占比位居前列,2019 年, 个领域企业环保业务营业收入之和占比高达 88.32%。
预计到 2025 年,我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将突破 3 万亿元。

     随着国务院及各部委“7+4”行动方案(即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场标志性重
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
专项行动)的不断推进,环保产业的市场将进一步释放。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分
析报告》,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七大标志
性战役和土壤污染治理环保投资总需求约为 4.3 万亿元,投资直接用于购买环保
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约 1.7 万亿元,间接带动环保产业增加值约 4,000 亿元,预计
到 2020 年环保产业发展规模在 1.5 万亿元-2.2 万亿元之间,对应的年增长率区间
为 12.9%至 20%。

     公司主营产品无纺滤布/袋和机织滤布/袋是工业过滤关键部件和材料,直接
决定过滤设备性能的发挥和过滤效果的好坏,广泛运用于火电、水泥、化工、冶
金、采矿、钢铁、垃圾焚烧、食品、医药、环境保护等领域。下游企业的工业除
尘、污水处理、固定或液体提取等过滤需求直接决定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

     随着我国对空气质量和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日益重视,环保标准的提高以及
环保监督和执行力度的加强,特殊排放和超低排放更加常态化,下游客户对过滤
材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机织和无纺过滤材料技术的不断进步
和性能的不断提高,新的应用领域被不断开发,如作为声学器件、传感器等接触
流体但易损器件的保护材料,过滤材料新的增量需求不断增长。

     综上,公司产品具有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核心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深耕过滤材料和部件行业多年,在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研发、设备引进
和改造等方面不断投入,发展了多种应用于滤料生产的核心技术,并被认定为省
级企业研究院,形成了在固液和固气分离过滤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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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在过滤布织法和加固、后处理以及布袋制作等方面拥有较为成熟且多
样化的生产工艺,如公司超细、超粗和超密纤维处理技术、基布打纬加固技术、
定型技术及发泡和热油镀膜工艺,在有效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使公司产品具备
较高的技术性能和性价比优势。

     ②公司长期跟踪过滤材料领域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培养了一批对于技术、
工艺有深入理解的研发和技术团队,成立了研发中心、成套织物和过滤实验室,
公司已获得 3 项发明专利,25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与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
共同在废弃物焚烧处置、环保催化新材料、空气过滤技术、多污染物协同脱除技
术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公司研发团队为公司研发出多项国内领先的研发成果,
同时公司研发、生产技术团队通过持续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面对不同
行业不同客户的不同要求和复杂多样的工况环境,能够迅速提出切实可行的产品
解决方案,充分满足客户需求,较好的实现研发成果的产业化。

     ③公司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对新老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使生产
线或设备更加契合公司的生产工艺,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产品精准契合客户需求的优势

     工业过滤材料下游应用行业广泛,客户要求和使用工况环境千差万别,为客
户提供最为适合的过滤产品是过滤材料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公司创始人和
主要研发、技术团队在过滤材料行业有数十年研究和行业经验积累,研发人员和
技术人员大多经多年生产实践逐步成长起来。公司研发和生产紧密结合,面对新
客户、新要求或新工况环境,公司销售、研发和技术人员联合现场调研、分析和
测试,在对客户需求充分掌握和准确判断基础上形成产品方案、选材和生产方案,
使公司产品能够精准契合客户需求,有效促进客户环保设备或其他应用设备过滤
性能的充分发挥,进而有效提升客户的环保处理能力,促进其生产效率、产品质
量的提高或成本节约。同时,公司针对特定行业有针对性开发专用滤布,如钛白
粉行业的免拆洗滤布、火电厂专用阳极布等,满足特定行业客户个性化的同时也
提升了生产效率。

     (3)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经营团队在过滤材料行业经营多年,凭借多年对工艺技术的潜心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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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以及公司的成本优势和本土化服务,公司生产规模和产品销售范围逐步拓展,
客户遍布我国国内和国际主要市场,尤其是国内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经过多年
的积累与发展,“严牌”品牌已在过滤材料领域成为较为知名的品牌,产品在国
内和国际主要市场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建立了广泛的销售网络,客户遍布全国各地以及美国、巴西、德国、西
班牙、南非、马来西亚、英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涉及燃煤发电、水泥、钢铁、
化工、采矿、食品、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金属等多个行业。同时,公司积极拓
展新的客户,近年来,公司把握环保政策趋严的机遇,积极拓展燃煤发电、水泥、
钢铁等多个领域的终端客户,例如国家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国中材集团、威
顿水泥集团、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等,促进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公司培养了一支对行业、市场以及产品有充分理解的营销团队。为进一步加
大市场开拓力量,公司以行业划分组建了营销事业部,除尘领域包括垃圾焚烧事
业部、水泥事业部、钢铁冶金事业部、燃煤电厂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等,水过滤
领域包括选矿事业部、化工事业部、食品事业部、环境保护事业部、生命科学事
业部等,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进行产品的推广和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

     (4)全方位服务和规模经济优势

     ①提供全系列产品优势

     大型客户通常同时存在除尘和液体过滤需求,而过滤材料又是客户生产运营
和排放达标的必需品,客户通常希望在液体和气体过滤需求都能找到合格供应
商。公司的产品包含机织和针刺无纺两大系列,覆盖工业除尘领域和液体过滤领
域,产品种类齐全,能够一站式满足客户的除尘和液体过滤需求,同时公司同类
产品中细分明细产品类别和型号多样,能够对同一客户多个不同过滤环节提供匹
配具体需求的产品,最大化满足过滤效果要求并节约客户成本。

     ②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流程服务优势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产品时,不仅仅考虑满足客户过滤效果要求,还综合考虑
产品与过滤设备或所应用设备的契合度,产品售后使用的更换频率和维护成本等
因素,力求为客户提供最贴合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在产品销售前期,公司接受
客户咨询并为客户提供方案建议,公司销售、研发和技术人员联合现场调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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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和测试,充分掌握客户需求和应用环境,力求使产品具备理想的过滤精度和稳
定性、可再生性和使用寿命;公司设有工程技术部、营销部门对客户需求随叫随
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③及时交货和规模经济优势

     公司当前拥有多条针刺无纺生产线,百余台织机,具有千万平方米级的针刺
无纺滤布和机织滤布的产能,固液分离机织和固气分离无纺两类产品均能够实现
规模化生产,使公司具备迅速组织生产、及时交货的能力,保障稳定的产品供应,
另一方面,公司经多年不断的研发、生产实践和改进,积累了数千种面对不同工
况环境、具不同过滤效果的产品方案,面对客户新需求、新工况环境等,公司能
够迅速匹配基础或近似产品方案,提升新产品研发和生产效率,准确快速满足客
户个性化需求。

     (5)人才和管理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凝聚了一支专注于过滤分离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进
取心的专业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层拥有多年的滤料行业经验,对行业和市场具有
敏锐洞察能力和强大的执行力,能够快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较好地应对市场变
化,及时、合理做出专业判断并制定相关经营策略,在最大限度优化成本的基础
上带领公司高速发展、取得优秀的经营业绩。

     在管理层的推动下,公司建立了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晋升发
展体系,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每年制
定员工培训计划并列入当年的经营管理计划,以提升员工专业素养,保障公司人
才储备,为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滤料企业的技术研发、采购管理、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建有适应公司特点和需求的 ERP 系统,加
强对公司各个经营环节的管理,提升了生产经营效率。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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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合
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中汇会阅[2021] 6294 号),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严牌股份 2021 年
第 1 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严牌股份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
的真实、准确、完整。

     3、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1]
6294 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1276 号),公司 2021 年 1-6 月及上
年同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81,980.68                73,178.56              12.03%
        负债合计                        37,119.40                32,456.84              14.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861.28                40,721.72              10.1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4,861.28                40,721.72              10.17%
          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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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3,479.02                26,637.30              25.68%
         营业利润                      4,833.55                 6,384.54              -24.29%
         利润总额                      4,824.44                 6,630.12              -27.23%
          净利润                       4,138.00                 5,652.35              -2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138.00                 5,652.35              -26.79%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846.79                 5,183.49              -25.79%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8.06                3,832.08             -71.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1.62               -3,723.37             42.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6.64                2,079.79             -27.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78.92                4,463.63             -19.82%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306.83             700.42           -56.19%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9.35            -20.84          144.87%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23.62                   -                -
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6.51           -127.97           94.91%
支出
小计                                              333.29             551.61           -39.58%
减:所得税影响数                                    42.08               82.74         -49.1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1.21             468.87           -37.8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291.21             468.87           -37.89%
损益

                                         3-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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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荐机构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情况,信息披露符
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发行保
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所在行业外部环境、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业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综上,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在创业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保荐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保荐书附件: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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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苗     健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郭忠杰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内核负责人:
                                     杨和雄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 承 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王 承 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
                                 吴    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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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
韩松和郭忠杰担任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
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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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郭忠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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