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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7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12.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5,257.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51.57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06.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1]728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拟募集资金 58,957.95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06.08 万元。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调整前拟投入募   本次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集资金             募集资金
高性能过滤材料生产
                          35,412.04            23,256.33           19,291.31
基地建设项目
高性能过滤带生产基
                          50,513.68            35,701.62           29,614.77
地项目

       合计                85,925.72            58,957.95          48,906.08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
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
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
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
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
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使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
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