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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牌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严牌股份本次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
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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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
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等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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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2.2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情况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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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韩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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