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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2、 召开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永兴路 1 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孙尚泽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565,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670,000 股的 70.6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5,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670,000 股的
61.8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15,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670,000 股的 8.798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565,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670,000 股的 13.2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7,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670,000 股的 4.4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15,9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0,670,000 股的 8.7983%。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8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1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04,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04,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6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273%;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66%。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所涉关联方股东孙尚泽、孙世严、天台西
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台友凤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天台凤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台凤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台凤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554,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1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白、侯雨桑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严牌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严牌股
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