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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2-06-03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
指本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
    第七条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
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
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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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本公司生
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
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稳定
和高效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仅有一名股东的子公司除
外)和二次董事会(仅设立一名执行董事的子公司除外)。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
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
行。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
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
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以便本公司进
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
施。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决策程序,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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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合资合作等事项需首先经过本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
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并接受本
公司的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
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四章    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
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经本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
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章     内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信息提供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董
事长的决定,可以确定子公司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应根据《浙江严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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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明确负责
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的接口部门是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对于相关财务信息应同时报送本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1.及时提供所有对本公司形象及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
息;
       4.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重大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
议决议情况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每月向本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
报表。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对《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收集
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本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      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      对外投资行为;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
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      关联交易;
   (六)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      遭受重大损失;
   (八)      重大行政处罚;
   (九)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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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制定,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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