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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10-26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严牌股份 股票代码:301081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1                                                                         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2                                                                         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3                                                                         否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7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          否
       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11                                                                        否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2                                                                        否
       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15                                                                        否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17                                                                  是
      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
18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       是
   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
                                                                    是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
                                                                    是
       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
       价格、行权价格,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     是
       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
                                                                    是
       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
       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
       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    是
       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
                                                                     是
     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23                                                                   是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24                                                                  不适用
      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6                                                                  不适用
      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8                                                                  不适用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29                                                                   否
      1年

30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是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35                                                                    不适用
      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6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37                                                                      是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是
       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是
       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否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38                                                                      是
      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