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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2、 召开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永兴路 1 号,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孙尚泽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2,047,18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9.7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47,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47,18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47,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14%。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陈连勇
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侯雨桑、崔白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