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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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