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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2-24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
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分红除外);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
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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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
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
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且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目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并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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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须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
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
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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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
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以下无正文)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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