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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3-13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3]0004 号


致: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发布了《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同日发布了《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

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

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孙尚泽主持。

                                     2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3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

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人,

代表股份108,016,58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9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4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4.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5
    5.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6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1. 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7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2. 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9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8. 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19. 评级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20. 募集资金存管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10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各项子议案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1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12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93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9%;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5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14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弃权35,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

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

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十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十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