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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
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确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
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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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
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
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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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王立章先生、朱狄敏先
生、周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不以投机、盈利为
目的,对维护公司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
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
业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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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30%,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上
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
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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