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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牌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严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
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
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
审议额度。
    4、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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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
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风险、相关工
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等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及子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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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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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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