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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9-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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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陈晔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工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07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并完成了梦洁家纺IPO、江粉磁
材IPO、蓝思科技IPO、锡业股份非公开发行、金龙机电非公开发行、泰豪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韩培培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并完成了网宿科技IPO、尚
荣医疗IPO、山鼎设计IPO、蓝思科技IPO、三超新材IPO、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等项
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侯英刚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TMT业务总部经理,经济学学士,准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律师,2016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艳女士、郭轶尘先生、许景烨先生、韩江华女士、朱航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万玮”、“公
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805室
    成立时间:2007年6月1日(有限公司成立)
    联系电话:010-5883406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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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亚康万玮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亚康万玮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
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年4月,
项目组修改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
(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
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
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
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
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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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
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0年5月8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召开
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
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
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注册制规定公布后,2020年6月24日,公司内核委员会召
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
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
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
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亚康万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0年5月8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亚康万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
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注册制规定公布后,2020年6月24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
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亚康万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内核委员会
经表决,同意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0年5月8日,国信证券对亚康万玮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
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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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
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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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亚康万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
同意保荐亚康万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亚康万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
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6月1日,并于2019年6月12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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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3-1-2-7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下述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1)天津天佑永蓄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实
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持股平台,未通过该平台从事其他的投资活动;(2)天津
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系员工持股平台,未以其他任何方法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认购资金,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情形,无需履行相关的
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验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持有编号3111000040000048M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
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3-1-2-8
    为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究报告的准确
性和完备性,发行人聘请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大科技”)作为编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
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
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丧失代理资质风险
    公司 IT 设备销售的客户主要为互联网企业。由于上游供应商市场格局,导致国
内互联网行业 IT 设备供应商集中在华为、戴尔、浪潮、中科曙光、新华三等几个品
牌厂商。目前,公司拥有上述品牌厂商的代理资质,可以代理销售上述品牌 IT 产品。
未来,如果公司因违反代理协议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拥有上述品牌厂商代理资
质,公司将无法直接向品牌厂商采购 IT 设备,公司 IT 设备销售业务的竞争力将大幅
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5,492.24 万元、40,529.95 万元和
30,513.10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36.54%、47.90%和 51.56%,是公司资产的重要



                                     3-1-2-9
组成部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产生坏账,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公司应收
账款原值总额的比重为 99.11%。虽然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大型互联网客户等信誉
较高的客户,但仍不能排除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造成公司坏账损失的
可能,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三)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IT 运维服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42.61%、47.01%和
64.46%。IT 运维服务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报告期内,公司 IT 运维服务业务中人工
成本占比分别为 52.39%、77.94%和 80.42%,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社会工资
水平呈上涨趋势。未来,如果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单位人工成本的上涨,将导致毛利率
下降,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国际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华为、戴尔、浪潮、中科曙光、新华三等 IT 设备生产商,其
中,2018 年、2019 年华为品牌产品占公司 IT 设备销售业务的比例约为 50%。2019
年 5 月,中美发生贸易摩擦,美国制裁华为公司,曾导致华为品牌服务器无法对外供
货,进而影响公司销售订单交付,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20 年公司华为服
务器销售额同比下降超过 40%,并导致公司 IT 设备销售业务同比下滑。未来,如果
因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国际政治冲突等因素,并同时影响华为、浪潮、中科曙光、新
华三等国内 IT 设备供应商无法供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0 年
8 月,美国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禁止 TikTok 在美国运营,并要求字节跳动将
TikTok 出售给美国公司,2021 年 2 月,美国政府暂停了 TikTok 禁令,并重新审查其
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报告期内 TikTok 收入分别为 0 万元、380.10 万元、3,322.18
万元,占公司 IT 运维服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0%、1.75%、10.65%。受美国禁止令影响,
公司 TikTok 业务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如公司丢失 TikTok 业务将对公司
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 IT 运维服务收入占 IT 运维服务的比例分别为 33.63%、36.46%
和 39.13%,公司海外 IT 运维服务毛利占 IT 运维服务的比例分别为 24.16%、44.08%




                                    3-1-2-10
和 46.68%。海外 IT 运维服务是公司 IT 运维服务的重要组成,也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
源之一。虽然公司海外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但是,如果未来因
国际政治、国际贸易政策等因素,导致公司丢失阿里巴巴等客户的海外 IT 运维服务
业务,将对海外业务的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
响。
    (五)无法适应行业需求风险
    公司业务聚焦于互联网行业,根植于互联网数据中心,为大中型互联网公司和云
厂商服务。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深化发展,促使公司发展 IT 运维服务业务,形成了
“C+4S”的业务模式,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互联网行业的快速迭代、也导致
行业需求的不断涌现和更替。未来,如果公司无法跟上行业需求的变化,或者行业内
产生新的服务模式并替代目前服务模式,公司将丧失市场机遇,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服务不达标导致客户丢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IT 运维服务业务毛利分别为 5,476.82 万元、8,289.31 万元和
12,599.58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42.61%、47.01%和 64.46%,是公司盈利
能力呈持续上升的重要保障。同时,IT 运维服务服务对象是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
行业领军企业,是公司市场声誉的重要支撑。未来,如果公司服务水平无法达到客户
标准,或者出现由于公司服务失误影响客户正常业务的情况,公司将丢失重要客户,
并影响潜在业务机会,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 IT 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市场容量巨大,市场参与者较多,主
要包括原厂、原厂运维服务商、设备代理商和第三方运维服务商。单个市场参与者在
市场所占份额较低,行业分布分散。随着用户对 IT 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的需求越来
越多,行业内新晋竞争者逐渐增多,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如不能有
效快速地在全国复制已有能力和建立规模优势,不能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市场品牌影
响,不能保持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
场竞争风险。




                                   3-1-2-11
    (八)客户行业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客户集中于互联网行业,报告期内,IT 设备销售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占比分
别为 56.80%、58.71%和 64.57%,IT 运维服务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76.48%、
81.09%和 80.94%,公司前五名客户主要为互联网公司和云厂商,互联网行业公司的
发展战略、投资规模、经营决策、采购策略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等经营状况
产生较大的影响。
    (九)供应商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 IT 设备销售业务供应商相对集中,报告期内 IT 设备销售前五名供应商采购
合计占比分别为 80.17%、76.19%和 72.84%,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品牌厂商和总
代理商,如果未来 IT 设备生产及销售在生产环境、代理体系、销售政策等方面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如上游厂商变为厂商直销或网络直销等模式,将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十)行业需求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的增长得益于下游移动互联网、云计算行业的快速发展。同
时促进了公司 IT 设备销售和 IT 运维服务两项业务的发展,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
盈利能力的快速增长。由于公司专注于互联网行业,如果未来互联网行业增速下降,
并导致行业需求下降,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取得了北京市科
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611004844,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
定,2016-2018 年公司减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19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取得了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911001028,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
2019-2021 年公司减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
变动,或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




                                   3-1-2-12
响。
    (十二)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发行人的采购、销售、服务等环节在短期内受到
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业务遍布中国、中国香港、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地,如
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导致机房关闭或者物流受限等,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带
来不利影响。
    (十三)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大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团队规模的扩大以及异地服务网点的
增加将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及公司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
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人才发展等未能根
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
不利影响。
    (十四)业务规模扩大可能引致的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 IT 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由于公司两项业务有实质性差异,所
以毛利率差别较大。2020 年,公司两项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7.72%、40.40%,上述业
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4.27%、25.73%,业务构成的变化会导致公司
综合毛利率的变化。
    公司业务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扩大时,所需的固定费用相对稳定,但当公司业务规
模持续扩大并突破一定规模后,需要增加对房租、设备等固定费用的投入,在新增固
定费用投入初期,公司存在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十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9,215.75 万元、134,753.51 万元和 121,225.6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594.65 万元、7,569.98 万元和 9,910.21 万元。尽管公司报告期
内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毛利率也保持相对稳定,但内外部多种因素仍可能
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35.0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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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 31.6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公司存在因固定
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七)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是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重要资源,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市场需求不断升
级,特别是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迫切需要引进更多高水平的研
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管理人员。未来,如果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技术人员或管
理人员流失与相应人才的及时引进脱节,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将受到不利影
响,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技术风险
    在 IT 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中,往往会涉及到众多厂商的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复
杂程度较高。此外,随着半导体技术的快速迭代,CPU 性能的提升,存储技术、主板
技术、网络技术不断升级,从而导致 IT 设备技术不断更新。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
续更新技术或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不当,则公司将丧失部分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江先生,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其持有公司 58.3627%的股
份,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同时,徐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
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
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
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该等项目投资金
额较大,如果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项目
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不会给
公司带来预期的效益。




                                  3-1-2-14
    (二十一)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宏观经济形势变
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控、利率水平、汇率水平、投资者预期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对
股票市场带来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价值判断。因此,本次发行存在由
于认购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十二)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汇率、
通货膨胀、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
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
风险需有充分的认识。
    (二十三)公司售后维保、交付实施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售后维保服务毛利率为 73.89%、62.32%和 55.20%,公司交付实
施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40.92%、51.89%和 60.53%。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两项 IT 运维服
务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并高于同期天玑科技、银信科技、宇信科技、神州信息、
海量数据和先进数通等 6 家上市公司的平均综合毛利率。
    (二十四)公司上游 IT 设备供给持续紧张风险
    2020 年底至今,芯片行业出现了持续的缺货和产能紧张情况,上游芯片短缺直接
导致了 IT 设备的供给紧张。2021 年上半年,由于公司 IT 设备采购交付周期无法满足
部分下游客户的需求,导致公司 IT 设备销售规模同比下降了 26.14%,是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鉴于 IT 设备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是公司
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未来,如果上游芯片供给无法
及时恢复正常,并造成 IT 设备供给的持续紧张,将对公司 IT 设备销售业务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十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致力于成为服务于互联网行业数据中心的专业服务商,发行
人业务发展与数据中心和相关IT设备的发展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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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IT服务市场规模占全球比重较低,但据赛迪顾问统计,2016-2018年中国
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增速均高于全球增速,引领全球数据中心市场增长。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目前,我国数据中心的发展已经由以建设为主的阶段逐步过渡到建设和运维服务
并重的新阶段。加强数据中心运维服务,提升IT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已
成为国家在信息化发展中重点关注的方向。2017年我国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市场规模达
到1,732.10亿元,同比增长15.8%,预计2018-2021年内将保持14.1%的年复合增长率,
到2021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2,941.2亿元。
    随着IT行业的发展,企业业务系统越来越庞大,涉及的软硬件维护点越来越多,
特别是数据中心内部,运维的复杂度和难度也日益提升。随着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对
软件发展的促进,企业对硬件的要求逐渐降低,而对企业运维管理的投入逐步增加。
此外,国家多次强调政府数据安全的重要性,进而陆续出台了《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
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
机关通用办公软件配置标准》等政策,鼓励政府机构使用国产化软件。
    开源技术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加速了国产化软件的应用进程,其在带来软硬
件成本下降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IT运维管理的复杂程度。软硬件种类和数量的增加
使企业日益依赖运维厂商提供的运维咨询、服务实施、产品落地等服务。考虑到企业




                                  3-1-2-16
的IT支出将由软硬件设备采购向运维服务支出倾斜,未来IT运维服务市场将具有较大
的增长潜力。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亚康万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3-1-2-17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侯英刚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陈 晔            韩培培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18
附件

          关于保荐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陈晔、韩培培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
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陈 晔              韩培培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