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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8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08 室亚康股份第一会议室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
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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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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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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