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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国信证券关于亚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
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发行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 号)同意注册,北京亚康
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370,577,358.4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1-100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募集资金已投入 13,605.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23,452.74 万元(含利息收入)将
按募投项目计划逐步投入。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总部房产购置项目”实施需要一
定周期,而且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不明,购置过程需要认真谨慎;“全国支撑服
务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的建设需要稳妥推进,因此在投入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的情形。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
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
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
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
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1,2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