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并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公司为
其国内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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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莲
方芳
刘航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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