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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
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万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亚康股份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公司已
建立各项内控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财务报告和会计资料
的真实完整。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亚康石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倚康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亚康万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ONGSHENG
HIGH TECH HONGKONG(融盛高科香港有限公司)、ASIACOM AMERICAS INC.(美国
亚康有限公司)、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
CAMiWell Inc.(加拿大凯威有限公司)共 12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
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对子公司的控制、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融资事项等。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结合业务实际,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公司重点
关注的领域如下: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或修订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
度,制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
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经营管理情况,合理设置了组织机构、部门及岗位,明
确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形成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公
司目前设有系统集成事业部、服务事业部、云增值服务事业部、研发中心、商务
支持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行政中心、证券部、审计部等多个职能部门。各
职能部门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运作,公司组织结构规范、有效。

    3、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制定了《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等,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品格、才能、
结果的用人理念,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同时,建
立了良好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设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员工进行严格考
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位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使
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4、信息与沟通控制

    为了促进企业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操纵
因素,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管理,
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了
SAP 财务系统、ERP 管理系统等,各系统运行正常,流程规范。公司制定了定
期会议制度,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参加,及时反馈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还
利用信息化的管理平台,通过设立员工信箱等方式,加强了各部门之间信息的沟
通。

    5、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审计
部配有合理的、稳定的、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
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部的职责及权限
等进行了明确,其主要职责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要求,起草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和办法,并审核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各
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及
所属单位各项经营活动或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提供咨询意见;对公司本部及各所
属单位进行定期的经济效益审计,确定各单位的当期经营成果;根据公司董事会
或管理层的要求进行舞弊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对公司本部及所
属单位的财产安全与完整和各种资金的周转及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其
使用效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完成公司
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6、资金活动控制

    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将所有资金的收
支纳入财务管理渠道,由财务部在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的现金可从库
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当日收入现金
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私人现金存入公司的保险柜,也不得将公司现金在保险柜
外过夜,库存现金超过定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中“货币资金管理控制流程及控制活动”开
展工作。对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的款项,不予支付和结算,确保了资金的合理
使用和安全。

    7、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控制

    为了规范采购、费用报销及付款活动,公司制订了《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及供应商考核办法》、《采购
控制程序》、《供应商品质管理作业办法》、《费用报销制度》、《付款及费用报销审
批流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对采购与付款、费用报销等活动的流程及权限进行了
明确规定。对采购计划、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供应商资质管理、采购价格管理、
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供货、货物验收入库或处理退货、登记应付账款和货款结
算等全过程,均制定了控制措施,主要采取了授权审批、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等措
施,设定了采购比价审批流程,加强了采购与付款活动的控制。

    8、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

    为了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
公司制定了《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
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客户资源库,对客户资质与信用管理、销售、发货、收款
等各环节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产品销售后的回款考核指标,做到了合同规范
管理。

    同时,公司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可行的销售政
策,对市场定价原则、收款方式、周期以及销售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
明确规定,规范了从接受客户订单到交付产品、确认收入、管理应收账款等一系
列工作,将收款责任落实到各销售负责人,将回款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应收账款及时安全回收。

    9、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
门负责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规定了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转移、
报废等相关流程,每年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并在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
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帐实相符。

    10、财务管理的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了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建
立了规范、完整、适合公司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及相关
的操作流程,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原则、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
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管理、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
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和规范,保证了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会
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财
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业务部门进行及时
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

    11、关联交易的控制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股东利益和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
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
定价、决策、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够严格的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对外担保的控制

    为加强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该制度对担保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责
任、担保风险控制与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
保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3、重大投资的控制

    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投资项目的类型、审
批、决策程序、运作与管理、转让和回收、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公司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明确了投资的审批程序、采取不同的
投资额分别由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
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

    1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用途、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
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内容。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或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框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利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      经营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
总额         2%                            <经营收入总额的 2%            1%
所有者权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金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益总额       的 1.75%                      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75%     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
             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
重要缺陷
             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100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
损失         元及以上的内控缺陷。           万(含 100 万)—500 万元。 (含 50 万)—100 万元。
对定期报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股份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告披露造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
成的影响     影响。                         成负面影响。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作较严重,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停业、暂扣或者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 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岀现重大失误;
           D. 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E.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F.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G. 公司被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
           H.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困难。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
           B.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C. 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岀现较大失误;
           D.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 年度,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康股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晔                    韩培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