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亚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 号)核准及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03 号)同意,亚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00.00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 流 通 限 制及 限售 安 排的 股 票数 量为 20,000,000 股, 占 发行 后总 股 本比 例 为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7 名,分别为古桂林、王丰、曹伟、吴 晓帆、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翼杨天益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华纳众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沅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古桂林、王丰、曹伟、吴晓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应当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2022 年 4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 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 人所有。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 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公司股东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翼杨 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本企业 的合伙人徐江、徐清以外的本企业其他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的 合伙人徐江、徐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上述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5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华纳众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沅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 人”)拟申请在中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现本企业在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7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226,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82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821,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765%。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5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总数 数量 量 董事、总 1 古桂林 2,663,210 2,663,210 665,803 经理 董事、副 2 王丰 1,518,941 1,518,941 379,735 总经理 副总经 3 曹伟 1,336,668 1,336,668 334,167 理、董事 会秘书 4 吴晓帆 354,420 354,420 88,605 副总经理 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 5 8,252,914 8,252,914 8,252,914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翼杨天益企业管理 6 923,529 923,529 923,529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华纳众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7 1,176,471 1,176,471 1,176,471 沣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6,226,153 16,226,153 11,821,223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扣除高管按 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琰婕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