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3-17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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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
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
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
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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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8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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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页无正文,专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姓名: 方 芳
姓名:刘 航
姓名:薛 莲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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