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
会计年度公司当年经营发展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的分红方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该
预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
行。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
表,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
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该预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董事
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此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发放薪酬,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
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
管理要求和职责拟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
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公司为其国内全资子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资
金贷款,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
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
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和调整范围均在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和调
整范围内,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莲




                                                  方芳




                                                  刘航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