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戎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天行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的承诺
9、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和承诺
13、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
是 不适用
致的承诺
1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承诺
16、关于股东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7、关于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1]2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
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中金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176 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
改情况
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
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因中金公司
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
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
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
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
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
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 超 赖天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