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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戎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实施
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39,636,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
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5,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方军雄                      段国庆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