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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1-1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708

     受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美股份”或“公司”)委托,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日禾戎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日
       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
       等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发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公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更正后)》。上述更正通知仅对部分议案名称的误写进行了更正,
       不涉及更改会议召开时间、取消或增加审议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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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戎美股份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
      由董事长郭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股东通过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71,084,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68%。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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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戎美股份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
      名监事代表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    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
      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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