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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9-29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
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
(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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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天国富证券”)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若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略
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
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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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新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T-8 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提
供给网下投资者参考。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T-4 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多次提交
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0 万
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2.6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拓新药业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12:00
前将相 关 核 查 材 料 通 过中 天 国 富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emp.ztfsec.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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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
写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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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
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并审慎合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并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3 日)内完成缴
款。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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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
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六、本次发


                                       6
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
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
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
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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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拓新药业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
为 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天国富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拓新药业”,股票代码为
“3010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
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27)。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3,1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6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7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
其中,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



                                      8
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315.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723.00 万元;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即不超过 157.50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
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74.25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03.25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T-4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
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
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9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
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0 万股的部分必
须是 10.0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00.00 万股。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
变动单位为 0.01 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
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的 9:30-15:00。


                                      1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缴
纳认购款。
    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
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 3,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拓
新药业”,股票代码为“3010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
及网上申购。


                                       11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
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拓新药业资管计划”)。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佳创”)。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
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150.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3,1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600.00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7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其中,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315.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723.00


                                     12
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即不超过 157.50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74.25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03.25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
统(http://emp.ztfsec.com)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
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3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1 年 9 月 29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9 月 30 日)
                          网下路演
         周四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10 月 8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前)
          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5:00
          周二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10 月 18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10 月 19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14
           日期                                           发行安排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如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
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T-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
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
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 年 9 月 30 日(T-7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1 年 10 月 8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跟投主体为中天佳创。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315.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723.00 万元;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如本次发


                                               15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即不超过 157.50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
 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拓新药业资管
 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拓新药业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
 即不超过 315.00 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4,72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1 年 8 月 3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4,725.00 万元,其中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4,723.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拟认购资管
序                                                   资管计划份    是否为发行
     姓名             职务               计划金额
号                                                   额持有比例      人董监高
                                         (万元)
1    蔡玉瑛       董事、总经理             450          9.52%          是
2    阎业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90         20.95%          是
3    焦慧娟         财务总监               450          9.52%          是
4    王玉燕   监事,公共关系部部长         900         19.05%          是
5    张永增   监事,行政人事总监           375          7.94%          是


                                        16
              国内销售总监兼销售一部
6    张军                                            600          12.70%              否
                       部长
7     李涛           研发总监                      450             9.52%              否
8   刘德前        生产运营副总监                   510            10.79%              否
                合计                              4,725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 4,723.0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
上限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异系预留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托管人的托管费等必要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配售条件

    拓新药业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
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数量。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拓新药业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
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且均已按照适
用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拓新药业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拓新药业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拓新药业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
于参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
事宜的承诺函》等资料,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人员符合合格投
资者要求,其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6、本次资管计划已履行必要的程序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相关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



                                                17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2021 年
7 月 16 日发布本次资管计划的推广公告,本计划的设立推广期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管理人发布了本次计划的成立公
告。2021 年 7 月 30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
次计划的设立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21〕第 0051 号)。2021 年
8 月 3 日,本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SG469)。

       (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1、跟投主体

    如发生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
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
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天佳创。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天佳创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中天佳创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价格、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天佳创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
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8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为中天佳创,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
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形,中天
佳创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
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确定的网下投资


                                      19
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
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


                                      20
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
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备案。
    7、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
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21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
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
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拓新药业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emp.ztfsec.com)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注册及信息报备

    投资者请登录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ztfsec.com),
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
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1 年 10


                                       22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
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
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
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拓新药业——提交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
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核查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
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1)在线签署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
合中天国富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
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
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



                                       23
上传EXCEL 版及盖章版PDF,EXCEL 版及盖章版PDF 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
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
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
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 版及盖章版PDF,EXCEL 版及盖
章版PDF 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配售
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
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天国富证券提交截
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的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
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
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
资账户的,应提供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
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 者报备 材料 过程中如 有无法 解决 的问题, 请及时 拨 打 0755-
28777959、0755-28777960。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


                                     24
准确完整性负责。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
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
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25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T-8 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提供给网下投资者参考。
    2、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
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
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3、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



                                      26
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
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0 万
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00 万股。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
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
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


                                       27
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7、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
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28
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
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T-1 日)公告
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
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并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3 日)内


                                     29
完成缴款。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
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的 9:15-11:30、13:00-
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
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



                                      30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根据《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差额
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不
超过 100 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
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


                                      31
无需扣除。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在《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根
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
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优


                                     32
先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
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
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
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1)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刊


                                     33
登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T-3 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并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3 日)内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T+4 日)
对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
配售对象应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8:30-16:00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34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
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945.0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35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
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
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西宁


                                     36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 515 号
   联系人:阎业海
   电话:0373-63519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
中商业(北)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8777959、0755-28777960



                                    发行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37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1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