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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2021-11-11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
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本
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450万元变更为12,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450万股
变更为12,6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
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
合资、上市)。(以最终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新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
                                         1
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
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第三条                                         发行 人民币普通 股 3,150 万股 ,于
           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00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00 万股,全部为
第十九条
                           股。                 普通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股
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不变。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
    2110001号)。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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