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 易事项,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蔡玉瑛为公司及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农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
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闫福林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