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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
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
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
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闫福林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