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 :301089 证 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其中
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4 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张永增,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
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
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