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2110062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2110062 号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公司”)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拓新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拓新药业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新药业公 鉴证报告第页共 2 页 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拓新药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胜民 中国武汉 2022年4月20日 鉴证报告第页共 2 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 年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30,888,570.00 元 , 其 中 直 接 投 入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10,888,57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13,216,978.78 元,其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220,000,000.00 元,其 余 193,216,978.78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 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 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410716010100037701)。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乡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 国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新 乡 县支 行 255977511859 10,833.33 上 海 浦 东 发展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新 乡 支行 11710078801200001792 47,091.28 中 原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新 乡 分行 营 业 部 410701010100088803 10,068,215.02 中 原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新 乡 开发 区 支 行 410716010100037701 58,058,387.01 中 信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新 乡 丰华 街 支 行 8111101012101351265 100,240,622.50 上 海 浦 东 发展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新 乡 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24,791,829.64 合计 - 193,216,978.78 注: 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 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 有法律效力。” 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 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 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3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327.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088.8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088.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已变 更项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含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2)/(1) 态日期 大变化 部分 变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 否 23,545.64 23,545.64 1,088.86 1,088.86 4.62 2024/9/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2、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否 6,000.00 6,000.00 2023/10/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否 39,545.64 39,545.64 11,088.86 11,088.86 28.04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 4,400.00 4,400.00 2,000.00 2,000.00 45.4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400.00 4,400.00 2,000.00 2,000.00 45.45 合计 43,945.64 43,945.64 13,088.86 13,088.8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4 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4,781.77 元。经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 2,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409.33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13,216,978.78 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未到期余额 220,000,000.00 元,其余 193,216,978.78 元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