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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论证,既保证了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未来
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 元(含税),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董监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
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监高
薪酬(津贴)的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
是合法的、有效的,在公司采购、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保证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
整,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
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闫福林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