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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0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追加 2022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
的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追加预计金额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
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闫福林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