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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9-29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
制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
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
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2022-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且2023年净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利润较2022年增长不低于20%
                            2022-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5亿元,且2024年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本次及
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
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
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S)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