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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核查意见2022-10-1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核查意见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6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
合理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等要素,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业绩指标等要素设置合理,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赵永德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