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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0-2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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