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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
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该事项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赵永德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