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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赵永德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