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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1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拓新药业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90,890.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1)2110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30,000.00            23,545.64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000.00            39,545.64

      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
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
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981.77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
成立后,将承担“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截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22,619.21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32,625.21 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收费支出后的
净额 917.01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授权期限内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
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
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按
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6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09.5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



                                   3
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4、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
       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4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
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江                  彭德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