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
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
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
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赵永德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