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4月4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西宁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4,079,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96%,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43,730,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34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32.02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640,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
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837,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9%;
反对24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5%;弃权1,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98,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96.3519 % ; 反 对 240,8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627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
    关联股东杨西宁、蔡玉瑛、渠桂荣、王秀强、董春红、阎业海、新乡市伊沃
斯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作有限公司、SHENGLIN
HOLDING CO.LTD.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21 % ; 反 对18,8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非 关联 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5.5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9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21%;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钰锋、尤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