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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拓新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江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德强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4 次,保荐机构每季度查询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9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则的修订要点、创
                                                    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定
                                                    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合规减
                                                    持的相关规则及操作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问        采取的措
                          事项
                                                          题              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存在的问     采取的措
                         事项
                                                              题           施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相
                                                       是              不适用
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因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不适用
由
                          1、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
                          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鑫
                          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
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项及整改情况
                          2、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
                          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
       报告事项                                  说明
                         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
                         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
                         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
                         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
                         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3、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
                         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1)未审慎开展
                         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
                         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2)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
                         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3)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
                         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
                         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股权管
                         理规定》(证监会令第 183 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订)第二
                         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
                         管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
                         施。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立即启动
                         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
                         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
                         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无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   江                   彭德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