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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
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为 1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58,690,890.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274,109.77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
211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64,369,632.92 元,其
中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16,374,616.92 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44,000,000.00 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
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3,995,016.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 57,772.80
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89,055,966.57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
续费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
到期余额为 140,000,000.00 元,其余 149,055,966.57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精泉生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精泉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4948204587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新乡 县支 行          255977511859           已销户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新乡支行    11710078801200001792      已销户
 中 原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新乡 分行 营业 部     410701010100088803     6,876,566.12
 中 原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新乡 开发 区支 行     410716010100037701    46,672,285.84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新乡 丰华 街支 行    8111101012101351265   17,906,546.00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新乡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21,316,106.65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新乡 县支 行          249482045871       56,284,461.96
                    合计                                   -             149,055,966.57
     注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
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
明》:“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
“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
具有法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开立。”4、
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我行辖属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乡县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
关文件资料均加盖其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
法律效力。”
     注2: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
完成中 国 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新乡 县支 行账户(账号:255977511859)的注销手续,上述
专户余额10,601.42元(利息 收入 扣除 银行 手续 费净 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注3:鉴于公司“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完成向具体实施募投
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上 海浦东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新乡 支行 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的注销手续,上述
专户余额47,171.38元(利息 收入 扣除 银行 手续 费净 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 益情况
详见附表 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
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
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
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4,093,300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 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690,89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14,781.77万元。

    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报告期内,公司从超募资金专
户转出2,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
金专户转出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 建 设 年 产1000 吨 核 苷 系 列 食 品营 养 强 化剂 项 目 ,并 使 用 超募 资 金人民币
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主体进
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新
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
营养强化剂项目累计投入399.50万元。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从超募资金专户
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9,055,966.57元,其
中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现 金 管理 购 买结 构 性存 款 理 财产 品 未到 期余额为
140,000,000.00元(分别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了“区间
累计型法人理财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441期E款”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了“区间累计型法人理财结构性存款-专户型
2022年第474期N款”1,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新乡拓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 新药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对拓新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的银行对账单,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事前及时核查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负责人
进行访谈沟通,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编制单位: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54,327.41                                                   13,348.11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26,436.96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部分变              资 总 额          计投入金额 度(%)(3)=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向     更)                      (1)             (2)        (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核苷系列特色
原料药及医药
                 否          23,545.64   23,545.64 9,082.98      10,171.83        43.20       2024年9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中间体建设项
目
拓新医药研究
                 否          6,000.00    6,000.00 1,465.63       1,465.63         24.43       2023年10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院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10,000.00   0.00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
             -               39,545.64   39,545.64 10,548.61   21,637.46     -              -              -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400.00    4,400.00 2,400.00     4,4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400.00    4,40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年产1000吨核
苷系列食品营       否        5,981.77    5,981.77   399.50      399.50      6.68      2025年5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养强化剂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
                   -         14,781.77   14,781.77 2,799.50    4,799.50      -              -              -         -           -
小计
合计               -         54,327.41   54,327.41 13,348.11   26,436.9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
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81.77元。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
                     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报告期内,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2,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22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
                     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
                     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
                     品营养强化剂项目399.50万元。
                     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
                     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
                   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
施方式调整情况
                   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
                     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用途及去向           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905.6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
                     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4,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   江                    彭德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