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10-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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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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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01F20211223-03 号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主承销商”)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事项进行核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
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21 号) 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1]919 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
本核查意见。
对本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 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战略投资者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
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该等文
件资料于提供给本所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2.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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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主承销商、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
的证明文件、证言、书面陈述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核查意见;
4. 本所及承办律师已按照《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发
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本核查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
一起备案。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核查意见仅
供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2,191.248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57.3744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00%。其中,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
购金额不超过 15,277.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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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
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2. 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
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3)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3. 参与规模
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具体参与规模如下(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
承诺认购金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额(万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00.00
其下属企业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
2 25,000.00
料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
3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15,277.00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
合计 45,277.00
注:上表中“战略配售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签署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配售协
议”)中约定的战略配售金额。战略投资者同意以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
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数量预
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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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
(1)基本信息
根据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太平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8436A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801、
住所
2803A、2804 室,29-33 层
法定代表人 程永红
注册资本 1,00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4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198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
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
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
经营范围
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
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太平人寿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太平人寿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出资情况表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太平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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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情况说明》和 Ageas 2020 年度报告,Ageas SA/NV2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并被纳入 BEL20 指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例如下:BlackRock, Inc.持股 5.23%.;Ping An 持股 5.17%;Fosun 持股 5.06%;Ageas 持股 3.9%;Schroders
Plc 持股 2.94%。
经核查,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966;以下简称“太平
控股”)持有太平人寿 75.1%股权,为太平人寿的控股股东;财政部为太平人寿
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太平人寿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995)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太平
人寿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太平人寿和主承销商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太平人寿及其直接、间接
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太平人寿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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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太平人寿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太平人寿的流动
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太平人寿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基
金”)
(1)基本信息
根据深创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创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926Y12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2903-01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额 2,7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6 月 28 日 至 2030 年 5 月 31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非证券
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
经营范围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
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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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深创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华深
创投基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LT172),
基金管理人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346)
(以下简称“深创投红土”)。
本所律师认为,深创投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出资结构
根据深创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出资结构图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创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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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
持有深创投基金 81.82%出资份额,深创投基金为国家制造业基金的控股下属企
业,国家制造业基金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1:
经核查,并经深创投基金确认,国家制造业基金实际控制深创投基金,主
要情况如下:
首先,从收益权归属角度,国家制造业基金拥有深创投基金的 81.82%的出
1
(1)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2)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保投资第一大股东,各持有中保投资 4%
的股权;其余 43 家机构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中保投资股权结构分散,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
系,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16 名股东包括:(i)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100%持股的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i)由浙江省财政厅实际控制的浙江制造业
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ii)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v)上市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7935%;(v)由重庆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国有投资平台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 3.3967%;(vi)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四川创兴先进制造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3967%;(vii)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 3.3967%;(viii)湖南省人民政府 100%持股的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ix)
上市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的控股子公司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3.3967%;(x)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的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xi)事业单位泰州市国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持股 1.3587%;(xii)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6793%;(xiii)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股 0.3397%;(xiv)上市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国务院),持股 0.3397%;(xv)由李兆廷实际控制(合计持股 49.0881%)的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0.3397%;(xvi)由汤玉祥实际控制(合计持股 14.85%)的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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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份额,享有深创投基金的绝大部分收益。同时,深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
金管理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了《一致行动声明》,
在深创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决策上,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保持一致行动。
其次,从投资决策及流程角度,根据深创投基金合伙协议第 6.4 条的约定,
深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深创投红土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
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方案作出决议;投委会成员名单以及该等成员的基本
情况、投委会议事规则应向国家制造业基金备案并经其认可,并在投委会成员或
投委会的议事规则发生变动前,就拟变动的前述情况向国家大基金备案并经国家
大基金认可;深创投基金的每一投资项目需要提交至国家制造业基金,国家制造
业基金对投资项目特定方面存在异议,深创投基金不得就该等项目开展投资,如
国家制造业基金对投资项目无异议的,应出具确认函。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于
2021 年 4 月出具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特定投资载体投资项目投决阶段
合规性自查表接收确认函》(制基函[2021]24 号),国家制造业基金已同意深创
投基金参与发行人的本次战略配售。
最后,从基金管理人任免角度,深创投基金目前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由国家制造业基金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根据深创投基金合伙协议第
10.1.1 条的约定,国家制造业基金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独立决定更换管理人。
深创投基金是国家制造业基金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示设立,是国家制
造业基金的特定投资载体,主要承担以无机非金属及前沿新材料为主的新材料
领域的投资任务,代表国家制造业基金在新材料领域内的布局和延伸。在本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投资项目中,由于投资领域的分工规划,发行
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制造业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投资领域,而属于特定投资
载体代表国家制造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领域,因此由深创投基金承担本
次投资的投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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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略配售资格
国家制造业基金系根据国务院批复,由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烟草总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起,主要宗旨是围绕制造业战略性、基础性、先导
性领域,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核心关注新材料、新一
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基础制造和新型制造等方向,服务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国家制造业基金下设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
开基金”)、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
金”)、深创投基金三家特定投资载体,国开基金承担电子信息领域投资任务;
金石基金与深创投基金承担新材料领域投资任务,金石基金侧重于金属、化工高
分子材料领域,深创投基金侧重于无机非金属及前沿新材料领域。国家制造业基
金注册资本 1,472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深创投基金作为国家制造业基金唯一一家承担以无机非金属及前沿新材料
为主的新材料领域投资任务的特定投资载体,立足于无机非金属及前沿新材料为
主的新材料产业,采取财务投资兼战略投资的综合投资策略,深入挖掘新材料方
向的投资项目,促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国
家制造业基金对深创投基金具有实质控制力,深创投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的下属企业。
深创投基金与发行人的主要战略合作内容如下:
(1)推动发行人转型升级,符合国家及发行人战略。深创投基金是国家制
造业基金的特定投资载体,承担着国家新材料领域的战略投资任务。发行人是全
球聚酯材料的领军企业,目前正朝着创新型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发行人规划
在现有聚酯瓶片业务基础上向高端聚酯延伸,进一步开拓PETG、PET泡沫等具有
战略性、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的产品。深创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将助力
发行人转型升级,加速公司新产品的研发,符合国家及发行人战略。
(2)助力发行人客户拓展。深创投基金及其管理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单一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
投”)可协助发行人拓展新的客户资源。深创投已投项目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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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是发行人聚酯瓶片产品的潜在客户,已投企业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是发行人PETG产品的潜在客户,已投企业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人
PETG产品的潜在终端客户,已投企业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是发行人PET
泡沫产品的潜在客户。
(3)助力发行人新业务拓展。深创投基金已经完成若干新材料企业的投资,
并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布局。发行人未来计划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开拓新业务。深
创投基金拥有丰富的新材料企业资源储备,可以为发行人并购整合提供潜在标的
及专业意见。
(4)助力发行人资本运作。深创投基金在新材料投资领域拥有一支专业化
的投资团队,团队成员不仅在新材料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在资本运作
上也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深创投基金可以在未来发行人并购整合中为其提供战
略咨询服务,同时也可以参与发行人的并购投资。
(5)助力发行人专业人才交流。发行人设有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拥有一批
资深的新材料研发人员。深创投基金作为新材料领域专业化的投资机构,拥有一
支新材料领域的资深投资队伍。双方人员可就新材料行业的投资、行业发展深入
交流,提升公司员工在新材料领域的认知,促进人才快速成长。此外,深创投基
金近年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企业”认购了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深创投基金作为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深创投
基金与发行人在战略、客户、新业务、资本运作、专业人才等方面具有切实可行
的战略合作关系,深创投基金能够为发行人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符合深交所理事
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的相关精神。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创投基金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创投基金及其直接、间接股东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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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通
过国家开发银行间接持有深创投基金 3.86%财产份额;并持有中信建投 30.76%
股份;除前述情形外,深创投基金和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
其他关联关系。经深创投基金确认,中央汇金无法对深创投基金实施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以上,中央汇金作为主承销商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未向中央汇金或中央汇金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配售股票,
深创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情
形,不影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深创投基金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输送不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深创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深创投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深创投基金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深创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资产管理计划”)
(1)主体信息
根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www.amac.org.cn)查询,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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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SH417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8 月 5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4 日
到期日 2031 年 8 月 4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因此,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资管计划的
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获
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
略配售事宜,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资产管理计
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见附件。
经核查,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本次战
略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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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员
工资产管理计划系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6)锁定期
经核查,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
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
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建投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建投投资系
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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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此,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 100.00%
合计 100.00%
经核查,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61%,第
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
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
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四)项的规定。
(4)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建投投资承诺,其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的股票,不存在使用非自有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建投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建投投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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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锁定期
建投投资承诺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及《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
(份)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 35 名,配售证券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公
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不足 1 亿股
(份)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配售证券总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的 20%。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
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
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自本次
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经核查,本次共有 3 名战略投资者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跟投,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 4 名),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57.3744 万
股,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5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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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
的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
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的情形(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
券投资基金等除外);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
十二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
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符合上述标准并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相应承诺,该等
战略投资者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核查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
资者配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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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和发行人、主承销商及
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
售股票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发
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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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1 朱振达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1.96
2 安泽坤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2.62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3 田美圆 高级管理人员 230.00 1.51
秘书
4 房昕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40.00 0.92
5 陈群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90.00 2.55
6 肖宁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60.00 1.05
7 王军祥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 核心员工 420.00 2.75
8 彭庆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书记 核心员工 350.00 2.29
9 王庆文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核心员工 130.00 0.85
10 尹海祝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110.00 0.72
11 崔凤祥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公司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2 顾敏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3 胡艳红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90.00 1.24
14 黄勤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5 梅吉宏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与数字化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6 宋文宝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7 王学海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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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魏茂清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9 肖浓辉 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市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20 周嬿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21 庄细华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22 陈国康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23 李博华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24 王文清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25 杨虹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50.00 0.98
26 梁翠霞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27 刘高才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25.00 0.82
28 康念军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型高分子材料研发总监 核心员工 182.00 1.19
29 宗建平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材料研发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31
30 王锋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供应链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31
31 柳祚龙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材料研发副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31
32 林明华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3 石振亭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4 王劭虹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5 杨洲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6 袁正俊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7 郑伟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8 朱红梅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9 曾荣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0 陈旭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1 何洪梅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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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黄莉 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市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3 黄云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4 罗月珍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5 王琦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6 张成礼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7 赵亮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8 邹乐平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9 陈小雷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享平台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0 董晓明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享平台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1 高立柱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2 龚建敏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党群工作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3 黄海林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4 江沙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厂副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5 金科杰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6 陆曙勇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7 孟文清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8 王东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9 王伟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办公室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0 王芸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1 杨军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厂副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2 尹非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3 尹文浩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4 刘佳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5 叶冬哥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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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张光燕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7 左新花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8 黄敏洁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资深分析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9 陈秀新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0 陆鹤俊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1 俞波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2 张欣冬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3 宫强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4 顾志辉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5 姜波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6 王明熔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7 阳琪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8 朱亮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9 褚金萍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环保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0 方敏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1 冯锁忠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2 高金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3 郭伟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4 何建权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5 黄浪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6 李红艳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7 刘志俊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8 毛新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9 孟世强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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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陶力军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1 万细文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2 王虎艳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3 王全成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4 王颖 发行人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5 韦景然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研究员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6 谢波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7 谢国先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8 徐小明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9 徐亚杰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0 徐玉枝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1 许越超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研究员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2 杨萍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3 于伟梁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4 余兴利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5 喻际荣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6 张俊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7 郑育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8 周洪福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9 周玉锋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 IT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0 韩红军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环保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1 胡云国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2 冷永锋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3 温杰文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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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114 许志文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5 卓越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6 赵晓军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7 王静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8 刘明 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合计 - 15,277.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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