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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10-25  

                        股票简称:华润材料                                         股票代码:301090




     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录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0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1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0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14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4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
   相关安排.................................................................................................................. 16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6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7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8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7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7
   二、其他事项.......................................................................................................... 2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9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2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29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9

                                                                   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1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31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3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41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2
   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45
   六、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7
   七、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47
   八、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函...................................................... 49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的意见...................................................................................................................... 50




                                                                  2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华润材料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
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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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0.45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10.4594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9.32
倍,本次发行价格 10.4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为 26.6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但未来仍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
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4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
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941.6553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6,740.193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
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
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
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
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
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一)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聚酯瓶片用于生产
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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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产品受下游市场需求等影响,市场需求增速和产品价格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公
司的收入、利润水平也将随之有所波动。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优势企业不断扩张产
能,以及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产能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
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未能研发新型材料产品、进一步
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材料产品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31.40%、29.66%和 21.75%,整
体比例较高。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销售情况较为分散,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
五大出口国收入占比小于 50%,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出口国构成依赖的情形。

    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瓶片材料生产
国。随着出口市场的不断扩大,与我国发生的国际贸易争端也逐步增多,就我国产品的
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逐步增多。其中日本市场曾是我国最大的聚酯瓶片进口国,然而
2017 年日本对进口来自中国的聚酯瓶片征收为期 5 年 39.8%-53%的反倾销关税,从而
大幅降低了我国聚酯瓶片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响我国聚酯瓶片企业在当地
的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反倾销主要出口国主要包括日本、南非及印度。上述国家实施
反倾销政策后,公司对日本、南非及印度出口聚酯瓶片收入分别下降 99.66%、80.88%
及 78.80%,下降幅度显著。

                                                                        单位:万元
                               反倾销政策            反倾销政策
  国家     反倾销时间        实施前当年收入        实施后次年收入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日本      2017 年     89,383.85         7.16%    306.56       0.02%     -99.66%
  南非      2018 年     17,913.78         1.24%   3,425.32      0.28%     -80.88%
  印度      2019 年     20,484.00         1.65%   4,342.35      0.35%     -78.80%

                                              6
    国际贸易环境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对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全球经济环
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手段对我
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出现多个主要出口
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政策对我国聚酯瓶片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
司产品出口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日趋白热化。然而从现阶段中美贸易战的内容来看,美国主要围
绕中国半导体及芯片、机器人与机械类、导航与自动化、信息与通信技术等高新科技行
业进行限制,与公司所处行业差别较大。此外,公司目前直接出口美国的外销产品金额
较低,报告期内各年全年不高于 1 亿元人民币,从而现阶段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自身的
直接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现阶段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影响较小。然而,如未来美
国对中国实施更为严格的贸易限制,将有可能影响公司与他国客户的正常贸易,进而影
响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 PTA
及 MEG。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聚酯瓶片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94.48%、92.78%及
91.44%。

    原材料 PTA、MEG 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
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随着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聚酯瓶片的定价是基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确定,远期交付的聚酯瓶片产品
由于下单时间与相应原材料的采购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极端波
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业和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聚酯材料行业的导向看,国家采取了限制和淘汰落后和高耗
能单体产能、鼓励和引导新型聚酯材料发展的产业政策。


                                       7
    公司重视环保安全和合规经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如
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进行调整,而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应对,则公司生产经营
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公司设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进
行聚酯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积累。通过多年在聚酯材料行业内的技术积累以及
研发投入,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具体包括高性能泡沫 PET 材料、特种聚酯 PETG、
高流动聚酯材料等项目和技术。

    但是随着行业进一步升级发展,如果上述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或产业化失败,公
司将无法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生产环节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因此公司生产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
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配备
了安全生产设施,并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
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以新标准新要求持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
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
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
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有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此外,公司大力发展循
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突
发环保事故,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未来环保要求逐步提高,公司面
临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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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公司
96.08%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公司 81.67%
股权。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各项制度。

    由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较高,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
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制定、董事选举、高
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修改等的风险,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十)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聚酯瓶片行业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根据原材料价格进行加成定价,最终受石油价格影
响较大。2019 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聚酯瓶片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随
着疫情好转,以及未来经济恢复,原油及原材料价格也将有所提升,预计聚酯瓶片市场
价格将从现有低位有所波动,不会持续下降。但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提升,而聚酯瓶
片价格不能相应提升,则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聚酯瓶片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增长,发行人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不断扩大产能,
以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加剧。在同行业持续扩产的情况下,如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
增长放缓,导致聚酯瓶片产品价格下降或持续处于低位,而公司不能良好应对市场竞争,
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2741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华润材料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华润材料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47,941.655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其中 16,740.1937 万股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华润材料”,证
券代码为“30109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10
    (三)股票简称:华润材料

    (四)股票代码:30109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7,941.6553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191.2483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740.1937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1,201.461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332.727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1、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股份数量分别为 1,461.9138 万股、2,392.3444 万股、478.4688 万股。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 1,118.327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6%。
                                         1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万股)                  (非交易日顺延)
                    化学材料             85,418.9859     57.74%   2024 年 10 月 26 日
 首次公开           化工有限             35,399.9475     23.93%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碧辟中国              4,931.4736      3.33%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小计             125,750.4070    85.00%             -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
                                          1,461.9138      0.99%   2022 年 10 月 26 日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首次公开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2,392.3444      1.62%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发行战略       料基金(有限合伙)
 配售股份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78.4688       0.32%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小计               4,332.7270     2.93%             -
                  网下限售股份            1,118.3276      0.76%   2022 年 4 月 26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无限售股份          10,061.6937      6.80%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6,678.5000      4.51%   2021 年 10 月 26 日
   股份
                       小计              17,858.5213    12.07%             -
                合计                    147,941.6553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
[2020]28731-13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3,694.01 万元和 58,027.61 万元,公司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2、法定代表人:朱振达

    3、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4 日

    4、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25,750.4070 万元

    5、住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6、经营范围:化学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聚
酯切片的制造;聚酯切片、聚酯切片原料精对苯二甲酸、1,2-乙二醇的进出口业务和国
内批发业务;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国内批发业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
(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主营业务: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联系电话:0519-85778588

    10、传真号码:0519-85778196

    11、电子邮箱: crcchem@crcchem.com

    12、互联网网址:https://www.crcchem.com/

    13、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4、董事会秘书:田美圆

    15、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778588

                                           1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发行前         发行前         发行前       占发行前
序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总股本持
号                                                                                                          券情况
                                                数(股)       数(股)       数(股)         股比例
                               2020 年 4 月至
1    陈小军     董事长                                     -              -              -              -     无
                               2023 年 1 月
                董事、总经     2020 年 1 月至
2    朱振达                                                -              -              -              -     无
                理             2023 年 1 月
                董事、副总经   2020 年 1 月至
3    安泽坤                                                -              -              -              -     无
                理             2023 年 1 月
                董事、副总经
                               2020 年 1 月至
4    田美圆     理、董事会秘                               -              -              -              -     无
                               2023 年 1 月
                书
                董事、副总经   2020 年 1 月至
5    房昕                                                  -              -              -              -     无
                理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6 月至
6    杨士旭     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至
7    荣健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至
8    朱利民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至
9    郭宝华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至
10   郑路       监事会主席                                 -              -              -              -     无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至
11   胡广君     监事                                       -              -              -              -     无
                               2023 年 1 月
                职工代表监     2020 年 1 月至
12   杨明                                                  -              -              -              -     无
                事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至
13   肖宁       副总经理                                   -              -              -              -     无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至
14   陈群       副总经理                                   -              -              -              -     无
                               2023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至
15   郭焱       财务负责人                                 -              -              -              -     无
                               2023 年 1 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化学材料,持有公司 85,418.9859 万股,持股比例为 57.74%,为公
     司控股股东。化学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14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27,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7,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央花苑 239 号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化学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 57.74%股份以及化工仓储的 40.00%股权外,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间接控制了公司 81.67%的股份。中国华润的基本情
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1986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914,244 万元
    实收资本      1,914,244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7 楼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国务院国资委持股 90.022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9.9778%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5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0.0222%                          9.9778%
                                           中国华润
                                       100%

                                           华润股份

                                       100%

     境外                             CRC Bluesky Limited

                                       100%

                                           华润集团
                                       100%

                                  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100%
                                           化学控股




                 100%
                       迅达公司                                        100%
                 100%
                       化工有限



                                                             化学材料

                             23.93%                    57.74%



                                        华润材料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6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5,750.4070 万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22,191.2483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147,941.6553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化学材料                85,418.9859      67.93%          85,418.9859          57.7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化工有限                35,399.9475      28.15%          35,399.9475          23.93%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碧辟中国                 4,931.4736       3.92%           4,931.4736          3.33%
                                                                                       36 个月
中信建投华润化
学材料 1 号战略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             -         1,461.9138          0.99%
配售集合资产管                                                                         12 个月
理计划
深创投制造业转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型升级新材料基                    -             -         2,392.3444          1.62%
                                                                                       12 个月
金(有限合伙)
太平人寿保险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             -          478.4688           0.32%
限公司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网下限售部分                      -             -         1,118.3276          0.76%
                                                                                       6 个月
        小计           125,750.4070   100.00%        131,201.4616         88.6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             -        16,740.1937          11.32%          -
通股
        小计                      -             -        16,740.1937      11.32%              -
        合计           125,750.4070   100.00%        147,941.6553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40,350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限
                                            (股)               (%)
 1       化学材料                         854,189,859.00           57.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化工有限                         353,999,475.00           23.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碧辟中国                          49,314,736.00               3.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7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4                                             23,923,444.00     1.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料基金(有限合伙)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
 5                                             14,619,138.00     0.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784,688.00     0.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7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248,715.00     0.02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
         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8                                                248,715.00     0.02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
         工商银行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9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248,715.00     0.02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广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10                                               221,080.00     0.01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
         工商银行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合计                       1,301,798,565.00   87.99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461.913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6.59%。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SH417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8 月 5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4 日
         到期日          2031 年 8 月 4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
注:根据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
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

                                                       18
合计划投资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具体如下:

                                                                               资管计划持
                                                    是否为高级管理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有比例
                                                    人员/核心员工 (万元)
                                                                                 (%)

    1     朱振达     发行人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1.96

    2     安泽坤     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2.62
                                董事、副总经理、
    3     田美圆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230.00         1.51
                                  董事会秘书
    4      房昕      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40.00         0.92
    5      陈群      发行人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90.00         2.55
    6      肖宁      发行人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60.00         1.05

    7     王军祥     发行人        党委副书记          核心员工       420.00         2.75

    8      彭庆      发行人         纪委书记           核心员工       350.00         2.29
    9     王庆文     发行人         总会计师           核心员工       130.00         0.85
    10    尹海祝     发行人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110.00         0.72
    11    崔凤祥     发行人      珠海公司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2     顾敏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3    胡艳红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90.00         1.24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4     黄勤                                        核心员工       200.00         1.31
                   化工新材料         经理
                                智能与数字化部副
    15    梅吉宏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总经理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6    宋文宝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7    王学海                                       核心员工       200.00         1.31
                   化工新材料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18    魏茂清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9    肖浓辉                                       核心员工       100.00         0.65
                   深圳华润化工       经理
    20     周嬿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1    庄细华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2    陈国康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珠海华润材料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3    李博华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19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4   王文清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25    杨虹                                      核心员工   150.00   0.98
                化工国际         理
26   梁翠霞     发行人       财务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发行人子公司 生产运营中心副总
27   刘高才                                     核心员工   125.00   0.82
              珠海华润材料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新型高分子材料研
28   康念军                                     核心员工   182.00   1.19
              珠海华润材料     发总监
29   宗建平     发行人       聚酯材料研发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31
                             战略发展部供应链
30    王锋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总监
                             先进材料研发副总
31   柳祚龙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监
                             安全环保部高级经
32   林明华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理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33   石振亭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34   王劭虹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35    杨洲      发行人          三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6   袁正俊     发行人          二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37    郑伟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38   朱红梅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39    曾荣                      一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40    陈旭      发行人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1   何洪梅     发行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42    黄莉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深圳华润化工
43    黄云      发行人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44   罗月珍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45    王琦                 生产营运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46   张成礼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47    赵亮      发行人       生产营运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48   邹乐平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49   陈小雷     发行人       共享平台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0   董晓明     发行人       共享平台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1   高立柱     发行人         办公室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2   龚建敏     发行人       党群工作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20
              发行人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
53   黄海林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理
54    江沙      发行人         二厂副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5   金科杰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
56   陆曙勇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理
57   孟文清     发行人         财务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经
58    王东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理
59    王伟      发行人       纪委办公室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60    王芸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61    杨军      发行人         三厂副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聚酯营销中心副经
62    尹非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理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
63   尹文浩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理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64    刘佳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65   叶冬哥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66   张光燕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化工新材料         经理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67   左新花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战略发展部资深分
68   黄敏洁                                     核心员工   100.00   0.65
              上海化工国际       析师
69   陈秀新     发行人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70   陆鹤俊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化工新材料
71    俞波      发行人          会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2   张欣冬     发行人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3    宫强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4   顾志辉     发行人       法律合规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5    姜波      发行人       战略发展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76   王明熔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化工新材料
77    阳琪      发行人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78    朱亮                     采购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上海化工国际
79   褚金萍     发行人       资深环保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0    方敏      发行人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1   冯锁忠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2    高金      发行人       战略发展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3    郭伟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21
84    何建权     发行人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85     黄浪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86    李红艳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87    刘志俊     发行人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8     毛新      发行人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89    孟世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90    陶力军     发行人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1    万细文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2    王虎艳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3    王全成     发行人          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94     王颖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化工新材料
95    韦景然     发行人         资深研究员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6     谢波      发行人          会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7    谢国先     发行人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8    徐小明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9    徐亚杰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0   徐玉枝     发行人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1   许越超     发行人         资深研究员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2    杨萍      发行人         内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3   于伟梁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4   余兴利     发行人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5   喻际荣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6    张俊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7    郑育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8   周洪福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9   周玉锋     发行人        资深 IT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生产营运中心环保
110   韩红军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主管
111   胡云国     发行人       高级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112   冷永锋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113   温杰文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114   许志文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115    卓越                      设备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116   赵晓军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7    王静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8    刘明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22
                                 合计                            15,277.00       100.00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
企业。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870.8132 万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2.94%。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股)       (万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
   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78.4688       4,999.9990
                                     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
   2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   2,392.3444     24,999.9990
         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
                              合计                            2,870.8132     29,999.9979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2,191.2483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10.45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22.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0.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26.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4.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7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024.6211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3,571.7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
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180.0213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 62.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678.5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37.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06019932%。

    根据《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 8.2440 万股,对应的放弃认购金额为 86.15
万元,网下投资者无放弃认购的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合计为 8.2440 万
                                        24
股,合计放弃认购金额为 86.15 万元。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2440 万股,包销金
额为 86.15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的发行股票量的 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0.0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898.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025.38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0]28731-20 号”的《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0.13 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                                                                     1,792.45
审计及验资费用                                                                  358.49
律师费用                                                                        194.1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2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31.84
                 合计                                                          2,873.16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
造成

    九、募集资金净额:229,025.3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86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43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8731-
13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1]35879 号)。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 2021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
细约定。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24006010012000200544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10611101040220102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临港支行     200202652910012807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
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7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赵旭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赵旭、李旭东

    项目组其他成员:温杰、邓再强、余皓亮、梁永灏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
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赵旭、李旭东提供持
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赵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卓易信息、英可瑞、坚瑞消防、张化机、仁智油服等 IPO 项目;
乾照光电非公开、海印股份非公开、四川美丰可转债、海印股份可转债、百花村公司债
                                        29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旭东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负责的项目有:仙琚制药、乾照光电、中航电测、中国汽研、纽
威股份、锋尚文化、铂力特、新光光电、西部超导等 IPO 项目;中国卫星、方正科技、
济南钢铁、泛海建设、华联超市、国风塑业、通鼎光电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旋极信
息、华东重机、奋达科技、中航电测、华润北药、西单商场、中航资本、同有科技等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即 2022 年 4 月 26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碧辟中国承诺
                                        31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
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司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实施减持时(减持时本公司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包括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
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司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实施减持时(减持时本公司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包括

                                       32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
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人实施减持时,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
露工作。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包括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本人仍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人减持的相
关要求和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
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特此承诺。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33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
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
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
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
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
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
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
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34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
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
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35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二)发行人承诺

    “1、公司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和责任。

    3、公司若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
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
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

                                       36
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
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
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
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
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
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37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
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
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8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三)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
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
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
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39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
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
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
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
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40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
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
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最终被中
                                            41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最终被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最终被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发行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

    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42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
率及每股收益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此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
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珠海华润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珠海华润 10 万吨
/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符合行业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本
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
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
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
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
                                       43
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
通过加快募投项目相关软硬件设备采购、推进研发进度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
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进行修改,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
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
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
回报规划》,维护股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4、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
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推进技术研发,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
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5、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方面,公司将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
另一方面,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
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整体
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
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
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44
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7、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
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四)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45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
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
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6
    (八)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若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机构
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六、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
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
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
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

                                         47
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
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
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
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承诺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48
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
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
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
有权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暂时予以扣留,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八、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函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股东包括:华润化学材料
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及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现就前述本公司股
东的持股情况,在此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9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特此承诺。”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
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
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
了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0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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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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