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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材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11-01  

                          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1-006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材料”) 于2021
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33,236.3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华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13,071.04万元用于“珠海华润材料
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20,165.30万元用于“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
聚酯工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21,912,4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5元。截至2021年10月
21日止,公司已收到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
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302,947,711.5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2,318,985,447.35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731,647.09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0,253,80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28731-20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
项目的子公司珠海华材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26,865.00                63,200.00

 2          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            46,390.16                34,500.00

 3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693.63                 3,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上述需要利用募集投资额为145,000.00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其他方式解决。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及“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
PETG特种聚酯工程”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材,为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3,236.34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13,071.04 万
元用于“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20,165.30 万元用于“珠海华润
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本次借款利率为0,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
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借款须汇入珠海华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对应账户。珠海华材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
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625951657

           成立日期                                     2010年10月13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化学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自产
                            的聚酯切片;从事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及进
                            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经营范围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地址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三路2001号

      法定代表人                                      崔凤祥

       注册资本                                   82877.689875万

                      珠海华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其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
       履约能力
                                              况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材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
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
远规划。

    五、 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36.34万元向全资子
公司珠海华材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36.34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珠海华材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材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