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润化
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军祥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王庆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王军祥先
生、王庆文先生分别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华润深圳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资方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高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研发成果商业化、市场化
的推广和应用,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依据
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业务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有效规避和防范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荣 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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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利民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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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华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