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润材料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华润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共计 6 家。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投资管
理、融资管理、采购业务、长期资产管理、供应链管理、销售业务、应收账款、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内部审计、存货管理及贸易管理,共计 25 个业务模块;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安全
环保、信息系统运行与安全、合同履行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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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外部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的变化,对
以前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作出了调整,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调整后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3%
在错报 额的5%
资产总额潜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3%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在错报 额的3%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营收入总额的1% 0.5%
额潜在错报 1%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潜在错报 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的0.5%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
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
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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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并受到巨额处罚;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严重流失,影响正常经
重大缺陷
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
级管理层人员的舞弊行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较大失误;违反国家法
重要缺陷 律、法规并造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重要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主要是有悖最佳操作原则和可能导致效率低下的做法,一般不直接造成
一般缺陷
经营管理风险。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3%≤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3%
5% 的5%
损失≥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损失<资产总
资产总额 损失<资产总额的0.5%
3% 额的3%
营业收入总 损失≥经营收入总 经营收入总额的0.5%≤损失<经 损失<经营收入总额的
额 额的1% 营收入总额的1% 0.5%
损失≥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损失< 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并受到巨额处罚;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严重流失,影响正常经营;
重大缺陷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级管
理层人员的舞弊行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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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较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
重要缺陷 法规并造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主要是有悖最佳操作原则和可能导致效率低下的做法,一般不直接造成经
一般缺陷
营管理风险。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3、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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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
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士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
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
性以及华润材料《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润材料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
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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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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