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2-06-14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公 织和行为,促进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根据
司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 2020 年 修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 以其 全部 资产 对公 司的 债务 承担 责
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行)》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
费。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4 增加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
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
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
事和工资制度。公司应当完善市场化选人
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具有市场竞争
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
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5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华润化学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华润化学材料投
材料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发起设
发起设立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 立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出资方式
数、出资方式及占总股本比例如下 及占总股本比例如下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但是,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7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责任。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9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 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
委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 产党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任,公司设立主管企业党建工作的专 会,设党委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
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同时,根据有关规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定 设 立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
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公司党委实
行集 体领 导和 个人 分工 负责 相结 合的 制
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
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10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履行以下 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职责: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 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
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一致;
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的人员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
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员工切身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落实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化管理; 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队伍建设;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
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任。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
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
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11 第三十三条 党委决策坚持民主集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
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党委应当结合实
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并根据需
要动态调整完善,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12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对修改本章程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 股计划;
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重大关联交易;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 重大关联交易;
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 其他事项。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形式 由董 事会 或其 他机 构和 个人 代为 行
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 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
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 2020 年 修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
容。 权的具体内容。
13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
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下列对外
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 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 ……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 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
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责任人违反刑法
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4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
在股东大会决议根据适用的法律、法 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规或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前,召集股 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
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5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以下内容: 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日;
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号码。 程序。
……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 大会 网络 或其 他方 式投 票的 开始 时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不得变更。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16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权的 2/3 以上通过。
17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以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二) 公司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18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股份总数。 以……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符合相关规定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的股东和其他主体可以公开征集股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东投票权,具体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为自行或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持股比例限制。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19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20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施,期限未满的;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
21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
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
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 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方能生效。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生效。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 范运作》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
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出现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出现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情形的,公司应当 定最低人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
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完成补选。
22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执行。 规定执行。
23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东大会负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会负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立足“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
24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
方案; 划,培育新业务领域;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易等事项; 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定其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奖惩事项;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职工工资分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增加:董事会应制定授权管理制度及授权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方案,明确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范围等内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总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召开办公会议研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究讨论。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5 增加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当
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由外部董事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6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
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如下:
27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和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和财务负责人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由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 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总经理 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
指定的其他管理团队成员组成公司 经理层应当立足“谋经营、抓落实、强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理”的职责定位。
作为董事会授权的日常经营管理事
务的集体决策机构,总经理为执委会
主任委员。
28 第一百三十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 第一百四十一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
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 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
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 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
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作或者专项任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副总经 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副总经理或者其他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 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职权。 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总法律顾问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法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治合规工作。 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29 第一百四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性文件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0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1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报告。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定进行编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聘用具有“证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净资 产验 证及 其他 相关 的咨 询服 务等 业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1 年,可以续聘。
33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通过,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