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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材料: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06-14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润化学材料”)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提升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相关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润化学材料及其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紧密围绕企业文化的主题,

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并确保慈善公益活动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第五条 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的资源应统一筹划,集中使用,形成合力,优先

投放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 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活动要注重借助大众传媒做好传播,使公益慈善行为

能被社会公众了解,逐步树立企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活动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

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的规模。各单位每年用于对外捐赠活动的

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净利润的 1%,每年用于对外捐赠活动的资金增幅不得高于净利润

增幅。
    第八条 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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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停止报批新
的对外捐赠。

    第九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

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用途,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

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对外捐赠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方案;

    (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年度预算外的对外捐赠支出。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落实对

外捐赠监控措施,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权限审批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方案;

    (二)按权限审批公司年度预算外的对外捐赠支出;

    (三)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对外捐赠情况。

    第十三条 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管理公司的对外捐赠活动,是对外捐赠活动的日常管理机构;

    (二)收集、审核并编制公司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方案,提交各级有权机构审批;

    (三)跟进各单位对外捐赠实施情况及预算使用情况,并建立公司对外捐赠台账;

    (四)负责将当年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情况纳入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十四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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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对外捐赠会计核算管理及财务信息披露;

    (二)负责按照确定的会计核算科目和规则记账并对外付款。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将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方案及公司年度预算外的对外捐赠支出上报董

事会审批;

    (二)负责对外捐赠信息披露。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第十六条 公司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符合公司企业价值观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对象可以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政府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弱势群体等组织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

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

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

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除国家

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

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

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等。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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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标准。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

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

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六章 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须将慈善公益活动纳入日常经营管理,由专门部门严格按照华润

化学材料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慈善公益事务。

       第二十条 慈善公益活动信息收集与报送。

       (一)华润化学材料下属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号前,将本单位该季

度对外慈善捐赠实施情况和下一季度捐赠计划报华润化学材料党群工作部,由华润化学

材料党群工作部汇总上报。

       (二)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的费用支出应当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并须在每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华润化学材料党群工作部、财务部报送下一年度的慈善公益捐赠预

算。

       (三)各单位须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对本年度慈善公益活动的实施情况及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华润化学材料党群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华润化学材料党群工作部本着节约资源、效益最大化原则,有权对各

单位在同一区域同时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进行整合协调,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慈善公益活动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授权,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 30 万元,

由高级管理层审批。

       (二)根据董事会授权,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 50 万元,

由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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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 100 万元,

累计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由董事会审批。

    (四)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董事会被授权总额或单笔限额,可由

董事会审批,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支出总额超过 300 万元或单笔对外捐赠支

出超过 100 万元,由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六)如未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新增捐赠项目应按照如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执行预算内 30 万元以上的非紧急对外捐赠项目时,原则上须
提前至少 1 个月通过党群工作部以 OA 形式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执行预算内 100
万元以上或预算外 10 万以上对外捐赠项目时,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制度要求,视
捐赠额度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10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项目应做好监督回
访,并于项目结束后半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执行报告、审计报告。(分期分批实施
的对外捐赠项目,以分期分批合计总额计算)
    第二十四条 如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各单位需要向受灾地区紧急捐赠
时,应按照本办法履行完内部审批后,视捐赠额度报上级主管部门电话请示、备案或 OA
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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