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润材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912,4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5元。
截至2021年10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
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302,947,711.50元。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8,985,447.35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
用 人 民 币 28,731,647.09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290,253,80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天职业字[2020]28731-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与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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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26,865.00 63,200.00
2 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 46,390.16 34,500.00
3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693.63 3,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上述需要利用募集投资额为145,000.00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截止2022年9月30日,
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299.0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2,564.97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且在保证资金流动
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
现金管理类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同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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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主要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发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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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
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
需资金,且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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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
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润材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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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旭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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