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润
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庆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经公司董事长提
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王庆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
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荣健 朱利民 郭宝华
2022 年 11 月 15 日